清官册、假官真做_2节母之子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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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节母之子 (第9/14页)

起?”

    “大人明鉴,”孙少鸿答道:“一则是父命难违;二则,是不敢议论闺阁。”

    这两句含蓄的话;别人听不明白,汤斌却是人耳便已了然;原来他不愿打官司,也就是他愿意退让,这与他父亲的意思相反,所以不敢明说。其次是被告的女儿,必是名声不好,因而他说“不敢议论闺阁”被告悔婚,他反倒替被告留余地,宅心仁厚,更见得是可造之材。

    这样转着念头,脸上便浮起欣慰笑容“孙鸿书,‘犁牛之子角如囗’”他说“可喜可贺!”

    孙鸿书大感意外,堂上大人称赞他的儿子,又为他道贺,真有些受宠若惊了,赶紧磕头答道:“多谢大人,多谢大人!不敢当!”

    “你也是读书人,听我的劝,‘齐大非偶!’”

    “大人说得是。”孙鸿书加重了语气说:“实在是这口气咽不下。”

    “你如肯听我的劝,我自然有教你消气的办法。”

    孙鸿书犹在迟疑,他儿子悄悄拉了拉他的衣服;孙鸿书心想,儿子不愿意打官司,是无可奈何之事,于是这样答道:“那就请大人替我们父子作主。”

    “好,我一定不教你吃亏。”汤斌提高了声音吩咐:“带被告!”

    被告早在廊下待命,遥遥望到堂上,只见汤斌对原告父子和颜悦色,笑着问话,心里大为嘀咕,所以上堂去时,身上有些发抖。到了公案面前,双膝往下一跪,磕了个响头自己报名:“小人郝成,叩见青天大人。”

    “郝成!”汤斌问道:“你半夜里醒来,想到这场官司,还能睡得着觉不能?”

    如何问出这么一句话来?郝成愕了一下,辨清了话中的味道,想昧着良心说一句“睡得着”又怕惹得堂上生气;要照实答说“睡不着”那就明明是问心有愧。左右为难之下,只好不答,连连磕头。

    “不用如此!你抬起头来;我问你话,你好好回答。”

    “是!”郝成把头抬了起来,这时才发觉汤斌的脸色,不如想象中那样严厉,心便定了下来。

    “你的女儿多大年纪?”

    “今年十六,比孙少鸿小一岁。”

    这句话便露了马脚,汤斌笑道:“照此说来,虽无庚帖,彼此的生辰八字是知道的!这先不去提它;我且问你,你可是很宠你那女儿?”

    “大人明镜高悬,不敢瞒大人,都是小的女人溺爱之故。”

    “这就是了!”汤斌说道:“从来这种案子,断合不断分,以致亲家反成冤家。夫妇为人伦之始,须得慎重,你家既不愿,男家也不爱,所以我断分不断合。不过在道理上你是欠缺的。”

    “是,是!”那郝成怕老婆,官司能打到这个结果,回去足可交代,便满口认错“原是小人夫妇的不是!”“你知道不是,是愿从打还是认罚?”

    “小人认罚,但凭大人吩咐。”

    “罚你捐五百两银子助潼川书院的膏火。这虽是认罚,其实也是为你自己造福。”汤斌又说“其次你要给孙鸿书陪不是。这两项,你服不服?”

    “服,服!小人甘服。”

    于是郝成当堂替孙鸿书赔了礼。汤斌又忠告了他一番,劝他不可溺爱子女,否则将来自讨苦吃。然后派礼房书办,领他去办捐款书院的手续。

    “孙鸿书,”汤斌发落原告:“你的儿子资质过人,大堪造就。不妨到潼川书院去读书,本道备文请潼川书院山长照料。你看如何?”

    这还有什么话说?孙家父子二人欢天喜地磕了头,退下堂去。于是汤斌继续问案,到了日中,几于积牍一清;留下两件案子,却必得找刑房书办来问。

    “这件‘逃人’的案子,疑窦甚多,你可曾看出来?”汤斌在后堂叫了刑房书办去,这样问说。

    这件案子所牵涉的“逃人”是清兵入关以后才有的名堂。满洲人从明朝万历年间开始,就经常以骠悍的轻骑,任意打开长城一处“边墙”长驱南下,由河北向山东大肆掳掠;金银财宝以外,还掳了许多汉人,带到关外,充作奴隶,耕种畜牧,为主人生产。等到“八旗”编成,有些奴隶编人军队,随同作战,身分提高了,虽然仍称为“包衣”——满洲话的“家下人”但独立生活,亦可做官。不曾编人军队,并无战功的,依旧是“旗下家奴”或者是准他自立门户,但仍为主人服役,身分待遇比平民低一等的“另户”

    在关外,这些人无处可逃,只好死心塌地为旗人作牛马;及至随军入关,或则不堪虐待,或则思乡心切,纷纷逃亡。这一来,就损害了旗人的既得利益;尤其是京畿之地,前明皇亲国戚的“赐田”多为旗下贵人所占,称为“圈地”的大片庄园,正需家奴照料,却忽而无人可用,更感恐慌。

    因此,在顺治元年,就定下处置逃人的办法。一面在兵部设置“督捕侍郎”四处八方抓逃人;一面规定处罚逃人的律例——一这律例中最不公平的是,对“窝家”的罚则,比对逃人本身来得重。最初定制:窝家正法;窝家左右的九家及甲长鞭一百,充军。即使逃人又复归其主的,亦是如此;但后来发觉,这一来,逃人纵有复归之心,但以不忍连累窝家,亦只好作罢,因而在顺治三年,改写“逃人自归者,窝逃之人及两邻流徙,甲长并七家之人各鞭五十,该管官及乡约俱免罪。”但抓到逃人,窝家仍然处死,妻子家产没官,出首的人得分一份。

    这样立法的用意,是要使得窝家不敢窝藏逃人,逃人失所掩护,不能不复归原处。至于逃人的罚则,抓到一次鞭一百,逃到第三次被捕,始行正法。同时地方官也有奖惩条例,自然是有逃人者罚,抓到逃人者奖。

    纵然是这样严酷的刑罚,依然不能制止逃人之风;而执行督捕的官员,伤心惨目,魂梦不安,因此在上年有个有良心的督捕侍郎,上了一道奏疏。汤斌曾经读过好几遍:

    窃思籍没非良法也!尝按律例,藉没止以处叛逆,而强盗已不预焉。独窝进律例竞籍没,行之数年而未改,岂窝逃之罪,尤重于强盗乎?抑以初时,见逃人之多,故法不得不严耳!今且十一年于兹,其民之死于法、死于牵连者,几数千百家,而究治愈为,选者念多,其故何也?盖今日之选者与初时异,初时人自盛京而来,谁无父母妻子之思?而为之家者,见骨rou乍归,谁无天性难割之情,且法度未明,冒昧容隐,选者为真选,窝者为真窝。自投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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