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册、假官真做_2节母之子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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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节母之子 (第8/14页)

只笑笑答道:“大人细阅积案,自然明白。”

    听见这话,汤斌就无须再问。“那么,兵差呢?”他问“但望老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是!”马呈祥蹙眉答道“潼关害在是天下要隘;于今平西王吴镇守汉中,四川正在用兵,人马调拨,过境频繁,光是‘马料’一项就不得了。如果光是分内的摊派,犹有可说;分外有分,老百姓就苦了。”

    “所谓‘分外有分’,是不是正额以外,另有附加?”

    “附加为公,倒也无话可说。”

    这就很明显了,分外之分,是落入私人腰包“这你请放心!”汤斌立即表示“在我手里,绝不会有分外之分。”

    马呈祥站起来很尊敬地请了个安“大人如此体恤,我替同州的百姓叩谢。不过,”他起身说道:“光是大人一清如水,是不够的!”

    “我知道了!”汤斌很郑重地保证“若有人敢舞弊,我一定严办。除了我自己密查以外,贵府倘有所闻,请随时见告。”

    “是!”马呈祥答应着又说:“兵差除了分外之分,再有一层难处,那就是原来只需两天的供应,结果搞到第四天、第五天,大兵还没有开拔。这件事,无论如何,要请大人作主。”

    “那就奇怪了,为何两天不够,要到四天、五天。”

    “其中原因当然很多。”马呈祥考虑了一下“想来总有人不愿大军早走吧!”

    “是不是趁此机会,可以假借名义,向民间需索?”

    马呈祥不置可否,只说了句:“大人明见万里。”

    这是官场中一句相当含蓄的话,可以解释为同意,也可以解释为不置可否,总之,内有隐情,需要仔细体察。

    汤斌体会得这层意思。便不肯强人所难,去追问马呈祥。送走了客,天已将黑,一个人坐在暮霭四合的廊下,默默思量,恨不得生两颗心、四只手,可以同时料理清狱和兵差两件大事。

    无奈这是不可能的,眼前还得阅卷,先从了解案情开始。于是草草吃过一顿粗粝的晚饭,把京里带来的茶叶末子抓了一把,沏成一壶浓茶,倒在粗磁碗里,颜色黄浊,就像马溺,但却能消食提神;汤斌喝了两碗这种只觉苦涩,毫无香味的茶,在油灯下披阅刑名案卷。

    才看了上十件卷,就已约略明了马呈祥的话;照案情来看,其中至少有一半是用不着提审的,情节确凿,口供明白,问得毫无差错,提审便成了别有用心,故意挑剔。再细看这些案卷的承办人,都是一个名叫周松轩的刑房书办,不言可知,是此人在中间捣鬼。

    但汤斌初想到此,即有警惕,深恐自己存了成见,知人不明,所以仍然平心静气地看着案卷,到三更天还不肯歇手。

    “老爷!”汤本劝道:“该睡了。”

    汤斌摇摇头,指着高可尺许的卷牍“我得尽一夜工夫把它看完!”他说。

    一夜工夫可以看得完,这一点,汤本是相信他有此本事的。“不过,就是看得完,也不必急在这一夜。”汤本的怜主之情,化为轻微的不满“何苦自己作践自己?”

    “你真是‘饱汉不知饿汉饥’,哪晓得关在监狱里的人,受尽煎熬的苦楚?早早弄明白了案情,明天一早坐堂,便可发落。在我不过破费一夜工夫,在别人就等于一年——怎么叫度日如年?那些候审的人最懂得这句话的意思。”

    汤本暗中叹口气,口不服心服,想一想便又说道:“老爷也该请位刑名师爷。一个人的精力,总归有限。”

    “这倒是句实在的话。我也想过,无奈有几层难处,第一、请了幕友,便得尊重人家的地位,办案迟速,cao之于人;是那长厚的君子,倒也罢了,倘或遇着性情疏懒、脾气特大的人,只顾上头规定的限期,不肯额外出些力,那时我怎么办?不催于心不安;催了势必宾主失欢,倒不如我自己动手。”

    汤斌喝了口茶,又说第二、第三。幕友倘或从中舞弊,自然不会有证据落在外面,甚至被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他在哪一案中做了手脚?同时,请幕友适馆授餐,必须有相当的供应,才算尽到礼数,这一下就得加重地方的负担。凡此都是难处,想来想去,只有自己硬挺着干。

    “为来为去为的四个字:于心不忍!”汤本又叹口气“老爷就不知道自己这么苦法,旁人看在眼里,也是于心不忍!”

    汤斌笑了“这就是你少读书的缘故。”他说“你不知道我这么做,中怀坦荡,自有一种乐趣。”

    汤本跟了主人这几年,耳濡目染,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气质,懂得为善最乐的道理;只是主仆情深,不能不劝,劝不听只好叹口气,悄悄退了下去。

    坐堂不到一个时辰,汤斌发落了六件案子。其中三件是徒刑的罪,照规矩在这一审终结,汤斌斟酌案情,分别增减,发交驿站服役;两件是盗案,审明属实,即时堂谕解省;一件是田地纠纷,属于“户律”可以由县官审结的,而前任潼关道,却以牵涉粮税的理由提审,提了来又关在那里不问,显然是别有用心的节外生枝,汤斌对这一案,在前一天夜里就已研究过,并无提审的必要,所以问不到几句话,已经和解而无端受了讼累的原告和被告,大喜过望,心诚地磕头道谢,含笑出街。

    审到第七件也是“户律”中的婚姻纠葛,被告的女儿从小许配给原告的儿子为妻,当初是门当户对,两厢情愿;到儿女成长,被告发了财,原告的家道却中落了,因而被告悔婚,偏偏原告只有人证并无庚帖,所以县、府两审,都判被告胜诉,原告不服,告到道里。

    先提原告,名叫孙鸿书,是个蒙馆的塾师;照例问了年龄籍贯,听孙鸿书诉了冤屈,汤斌便问:“你儿子来了没有?”

    “小儿跟了我来的。”

    “唤他上来!”

    孙鸿书的儿子叫少鸿。上得堂来,汤斌一看便觉欢喜;那孙少鸿约莫十七、八岁年纪,眉清目秀,气度沉静;汤斌先不问案情,问他的功课,知道资质很不坏,只是他那塾师父亲,肚子里没有什么货色可以传授儿子,变成“质美而未学”着实可惜。

    “孙少鸿!”汤斌问道:“你父亲告人家海婚,你自己的意思怎么样?”

    孙少鸿看一看他父亲,踌躇答道:“我不敢说。”

    “为何不敢?”汤斌鼓励他说“两造对簿公堂,原是讲理。你不说话,这理从何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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