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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五昭九年尽十二年 (第11/14页)
,绳证反。公孙傁趋进曰:“日旰君勤,可以出矣。”以齐侯出。傁,齐大夫。传言晋之衰。○傁,素口反;徐又所流反。旰,古旦反。 楚子谓成虎,若敖之馀也,遂杀之。成虎,令尹子玉之孙,与斗氏同出于若敖。宣四年,斗椒作乱,今楚子信谮而讬讨若敖之馀。 [疏]“成虎” ○正义曰:经书熊,传言虎者,此人名熊,字虎。传言其字,经书其名,名字相覆,犹伯鱼名鲤。 或谮成虎于楚子,成虎知之而不能行。书曰:“楚杀其大夫成虎。”怀宠也。解经所以书名。 六月,葬郑简公。传终子产辞享,明既葬则为免丧。经书五月,误。 晋荀吴伪会齐师者,假道于鲜虞,遂入昔阳。鲜虞,白狄别种,在中山新市县。昔阳,肥国都,乐平沾县东有昔阳城。○种,章勇反。沾,张廉反。韦昭音拈,《字林》他廉反。 [疏]注“鲜虞”至“阳城” ○正义曰: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十六年“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成三年“晋郤克、卫孙良夫伐墙咎如”传曰“讨赤狄之馀焉”是赤狄已灭尽矣,知鲜虞与肥皆白狄之别种也。杜以昔阳为肥国之都,乐平沾县东有昔阳城,疑此为都也。下注云“巨鹿下曲阳县西南有肥累城”复疑肥国取彼肥为名也。刘炫以为齐在晋东“伪会齐师”当自晋而东行也。“假道鲜虞,遂入昔阳”则昔阳当在鲜虞之东也。今案乐平沾县在中山新市西南五百馀里,何当假道于东北之鲜虞,而反入西南之昔阳也?既入昔阳,而别言灭肥,则肥与昔阳不得为一,安得以昔阳为肥国之都也?昔阳即是肥都,何以复言钜鹿下曲阳有肥累之城,疑是肥名取于彼也?肥为小国,竟不必远,岂肥名取巨鹿之城,建都于乐平之县也?十五年“荀吴伐鲜虞,围鼓”杜云:“鼓,白狄之别。巨鹿下曲阳县有鼓聚。”炫谓肥、鼓并在巨鹿,昔阳即是鼓都,在鲜虞之东南也。二十二年传云晋荀吴“使师伪籴者,负甲以息于昔阳之门外,遂袭鼓,灭之。”则昔阳之为鼓都,断可知矣。今杜以昔阳为肥国都是者,以传云“遂入昔阳”即云“壬午灭肥”是因入而灭之,故云“昔阳,肥国都”也。昔阳既在“乐平沾县”而杜又云“巨鹿下曲阳县西南有肥累城”相去远者,以肥是本封之名,后迁于昔阳,犹若杞国本都陈留,后迁缘陵,郑本都京兆,后迁虢郐,与此何异?且昔阳今属廉州,去下曲阳道路非远,在中山南二百许里。刘炫自云肥之与鼓俱在曲阳,足知肥累城与昔阳不甚悬绝。刘意欲破杜,乃云乐平沾县在中山新市西南五百馀里,又自云昔阳鼓国都,与肥相近,在中山东南,是自相矛盾也。然鲜虞在北,昔阳在南,所以得假道鲜虞,遂入昔阳者,荀吴意欲灭肥,恐肥国防备,故从晋之北竟,伪欲东南而行,往会齐师,故先回路,假道鲜虞,南入昔阳,如汤之伐桀,迂路从陑,出其不意故也。且杜君《土地例》称“有者皆疑辞,故杜云“乐平沾县东有昔阳”是疑而不定。又且都县移动,古今不一,则晋时乐平沾县,何知不是今之昔阳?但肥都昔阳,与鼓相近。晋既灭得肥国,故二十二年息昔阳之门外,遂袭鼓而取之,昔阳非鼓都也。刘意好异闻,妄规杜过,非也。 秋,八月,壬午,灭肥,以肥子绵皋归。肥,白狄也。绵皋,其君名。巨鹿下曲阳县西有肥累城,为下晋伐鲜虞起。○皋,古刀反。累,劣彼反,又力辄反。 周原伯绞虐其舆臣,使曹逃。原伯绞,周大夫原公也。舆,众也。曹,群也。○绞,古卯反。 [疏]注“原伯绞周大夫” ○正义曰:杜以原伯绞为周大夫,甘简公为周卿士,此无明据,以意言耳。 冬,十月,壬申,朔,原舆人逐绞而立公子跪寻,跪寻,绞弟。○跪,求委反,又音诡。绞奔郊。郊,周地。 甘简公无子,立其弟过。甘简公,周卿士。○过,古禾反,下之子过反。过将去成、景之族。成公、景公皆过之先君。○去,起吕反。成、景之族赂刘献公。欲使杀过。刘献公亦周卿士,刘定公子。丙申,杀甘悼公,悼公即过。而立成公之孙?。?,平公。○?音秋。丁酉,杀献太子之傅庾皮之子过。过,刘献公太子之傅。杀瑕辛于市,及宫嬖绰、王孙没、刘州鸠、阴忌、老阳子。六子,周大夫,及庾过,皆甘悼公之党。传言周衰,原、甘二族所以遂微。 季平子立而不礼于南蒯。蒯,南遗之子,季氏费邑宰。○蒯,苦怪反。费,音秘。南蒯谓子仲:子仲,公子慭。“吾出季氏,而归其室于公,室,季氏家财。子更其位,更,代也。○更音庚,注同。我以费为公臣。”子仲许之。南蒯语叔仲穆子,且告之故。穆子,叔仲带之子叔仲小也。语以欲出季氏,以不见礼故。○语,鱼据反,注同。季悼子之卒也,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悼子,季武子之子,平子父也。传言叔孙之见命,乃在平子为卿之前。及平子伐莒,克之,更受三命。十年,平子伐莒,以功加三命。昭子不伐莒,亦以例加为三命。 [疏]“季悼”至“为卿” ○正义曰:悼子之卒不书于经,则是未为卿也。其卒当在武子之前。平子以孙继祖,武子卒后,即平子立也。传言悼子卒者,欲见昭子为卿,远在平子之先。 ○注“十年”至“三命” ○正义曰:十年平子伐言,名书于经,即平子于时巳为卿矣。《释例》曰:“鲁之叔孙父兄再命而书于经,晋司空亚旅一命而经不书。”推此知诸侯之卿大夫,再命以上皆书于经;自一命以下大夫及士,经皆称人,名氏不得见也。刘、贾云《春秋》之序,三命以上乃书于经,颍氏以为再命称人。传云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昭公十年,昭子始加三命。先此叔孙皆自见经,知所书皆再命也,是杜检传文知再命书名。平子伐莒书名,知其巳再命矣。平子伐莒克之,昭子不伐莒也,昭子无功而“更受三命”知平子“以功加三命”昭子“以例加为三命”也。 叔仲子欲构二家,欲构,使相憎。谓平子曰:“三命逾父兄,非礼也。”言昭子受三命,自逾其先人。 [疏]注“言昭”至“先人” ○正义曰:《礼记·文王世子》云:“其朝于公内朝”“庶子治之,虽有三命,不逾父兄。”郑玄云:“治之,治公族之礼也,唯于内朝则然,其馀会聚之事,则与庶姓同。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不齿。不齿者,不在父兄行列中也。”彼言“三命不逾父兄”者,自谓在公内朝,位在父兄下耳,非谓不得受三命逾父兄也。“叔仲子欲构二家”因礼有“三命不逾父兄”之法,遂言“昭子受三命,自逾其先人”以此为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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