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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谁废除不平等条约 (第3/3页)
苏协定,附有宣言、换文,同意解决两国有关问题之普遍原则。该协定包括事项甚多,其最重要者为取消中国与帝俄签订之各项条约合同等:“依一九一九及一九二〇年苏联政府所发宣言之精神,以平等、互惠及公道为基础”另订新约;苏联政府承诺废除所有帝俄与第三国家签订有碍中国权益之条约等,并相互保证不与他国签约有损中苏两国任何一方之权益。日后中苏关系虽多变化,但“顾加协定”确开中外平等订约之新纪元。 再以比利时为例。董霖写道: 顾氏在外交上另一果敢举动乃为宣告一八六五年十一月二日之中比条约失效。比国曾凭此约,援引最惠国条款,得于中国拥有片面权益,但约期将于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二日届满。中国政府因而通知比国议订新约以代旧者,但对方则以该约第四十六条为根据,认为只有比国有权要求修改。当顾氏于一九二六年十月重主外交时,亲自处理此事,建议比方在议订新约期间,商订一临时协定,不意未被采纳。中国政府嗣因此案久悬不决,毅然于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六日颁发明令,宣布一八六五年之中比条约失效。 后来,国民党在一九四三年十月二十日与比利时签中比新约的时候,已经晚于“军阀”十七年;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与苏联签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时候,已经晚于“军阀”二十一年,并且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绝非平等新约,是典型的卖国条约。 由此可见,整天被国民党骂的“军阀”他们并没像蒋介石那样丧权辱国;他们废除不平等条约,也远在蒋介石之前。上面所说他们与德国、奥国、苏联、比利时的关系,就是铁证。其实,这些还只是荦荦大者,至于细节就不必细表了。(详阅李敖《蒋介石研究五集》,页二〇一)如果一一探讨起来,我们会发现“军阀”的苦心,可真令我们起敬。以收回上海会审公廨为例,便可见一斑了。 外国领事的会审权,始于一八五八年中英天津条约。普通华洋间民事案件,大都由知县与领事会商了结。至于华人在租界内犯罪,由租界警察送交知县审理,由领事会审。但租界设有会审公堂的,情形就比较复杂。一八六九年四月二十日,上海道与英、美领事缔结《洋泾浜设官章程》。开始设立公共租界会审公堂,不久法租界也成立会审公厅,分别专理上海租界内华洋诉讼,华人为被告案件,概由外国领事派员会审;至于纯粹华人民刑案件,仍由中国厅员自理。辛亥革命发生,上海道不能执行职务,领事团乘机于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接管会审公堂,中国厅员亦由领事团委派。从此不但涉外案件要会审,就是租界内的纯粹华人案件,也要会审了。外国领事握审判大权,虽经中国多次抗议,也没结果。 直到一九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在“军阀”孙传芳的主持下,才订了《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暂行章程》,将上海公共租界原有的会审公廨改设临时法院,凡界内民刑诉讼案件除属于各国领事裁判权者外,均由临时法院审理,法官也由江苏省公署任命。上海关系各国领事同江苏省公署缔结这一章程,同意在一九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曾实施了三年。法院中任命的推事像徐谟、像吴经熊,都是同国民党挂钩的人,蒋介石可有这种“军阀”的度量吗? 何况,蒋介石后来废除了部分不平等条约,也得利于“军阀”所用人才的余荫。早在一九三三年,波拉德(R〇bertT.p〇llard)在《一九一七年至一九三一年的中国外交关系》(China’sF〇reignRelati〇nsl917—1931)里就指出: 在军阀主义流行的时代,中国的外交政策,差不多完全只由一小部分很熟悉国际公法有外交经验及通晓国际情形的相当人物所定夺。这些外交官员中,有许多曾在中国教会学校毕业的。有几位是曾在美国英国或其他欧洲国家大学里得到高等学位的。实际上他们都能cao一国或几国语言。所以内阁和党系可往复调动,各省也可任由以前的土匪去当政,可是外交部同外交官员,却始终是在这种留学阶级的青年们手里。他们曾在巴黎与华盛顿会议里,声诉本国的怨嫌。他们决心要努力达到中国应受主权国待遇的原则。因此,在南京政府一部分所成功的事业中,他们曾培植其基础。 正因为“军阀”有度量让职业外交家去办外交,所以中国能以弱国办外交,办得并不逊色,并且为国民党“培植其基础”最后,当国民党的局面愈来愈小的时候,蒋介石发明了以军人或党棍当大使、办外交的菜事。终于,就连“军阀”培植的一点点基础,也被蒋介石给糟蹋掉了。 综合上面这些真相,我们便看出来,国民党口口声声说他们最早废除不平等条约、完全废除不平等条约、只有他们废除不平等条约、别人没有废除不平等条约等等,是完全与历史不符的;相反的,蒋介石自己订的新的不平等条约——像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等等,其丧权辱国的程度,连清王朝、“军阀”、汉jianian都干不出来?选把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光荣纪录归之于蒋介石、归之于国民党,乃是歪曲历史?选 我们还要指出的是,蒋介石政府与西方国家“象征性”地废除了不平等条约之后,又另订不平等条约,岂仅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而已。蒋介石为了打内战,于一九四六年就与美国签订各类条约、协定、谅解达十三项之多,以换取美方的军援与经援。这些新的不平等条约,包括中国全境对美开放、允许美军驻扎和使用中国基地与设施、美商在华享有与中国人相同的经济利益等。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个商约事实上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多方面的权利允诺与最惠国待遇,实际上恢复了美国人在中国沿海以及内河航行权利、破坏了关税自主,而且还新增了允许美国军舰任意行驶的特权。类此皆以法律的形式,使美国在华特权合法化。蒋介石居然说是“采取平等互惠的原则来签订的”(见《苏俄在中国》)当然从文字层面来看,双方好像是互惠的,但实际上,当时中国不可能占有美国市场,更不可能派军舰去美国,所以本质上绝对是让美国片面独惠的、丧权辱国的。而《中美商约》之后,又签订了包括《青岛海军基地秘密协定》在内的一连串不平等协定。蒋介石又何以自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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