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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儿第N+1次 (第1/3页)
模特儿第N 1次 从time\'sarrow以后,模特儿约定弄乱了,朱仑的来去是飘逸的,我的笔下,也不再是年月日星期六第几次的写法了。但是,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三日这一次,仿佛是最后一次,这天正是星期六,把它列为模特儿第N 1次吧。 *** “我理解你和我的关系,一如你声明在先的,我只是你的模特儿,不是别的。” “你好聪明,你理解得很准确。” “如果你有女朋友呢,会不会像你的模特儿一样?” “如果有,造型像我的模特儿,我会感谢上帝。” “十七岁?” “十七岁。” “如果十七岁过了,十八岁怎么办?” “你知道中文词汇里有一个词儿叫『弃妇』,就是被遗弃的妻子。如果十七岁过了,十八岁就会变成『弃女朋友』。” “你真强势,你不要十八岁的女朋友。” “反正我十七岁的也没有,当然可以说大话。” “你的模特儿十七岁过了,十八岁怎么办?” “十八岁她就失业了。” “照这样看来,也许我不该活过十七岁。” “话好像不能这么说,至少不能这么悲观的说。” “还悲观吗?十八岁就失了业,来日方长,还不悲观吗?” “悲观的该是我吧?请你记得我的年纪。我死的机率超高,这个房间,很快就变成纪念馆了。” “如果你死了,我还是失业了。” “所以哎,你要珍惜目前的以模特儿为业的机会,好好『演出』。” “我可以『演出』你十七岁的情人吗?” “好像可以。” “我可以做你十七岁的情人吗?” “好像不可以。你忘了我们约定过,你只是我的『模特儿』,或者说『演员』,一切都是『演出』的。” “不是真的?” “『演出』得入戏、逼真,也是真的。真有两种,第一种是原来就真、第二种是弄假成真。其实呀,第二种比第一种有时更真得比真还真。” “什么叫比真还真?” “假得比真还精彩,就是比真还真。” “我比真还真吗?” “你比还真还真。” “那十八岁还要走吗?” “我从没说过你十八岁你走,我是说你十八岁我走。” “你是说你离开了。” “是。” “那这房子、这漂亮的房子怎么办?” “我可以空在那里。” “你不回来了?” “我也许半夜偷着回来一次。” “那时我若在这房子里怎么办?你会喊吗?是喊『有鬼』呢?还是『有贼』?” “先喊『有鬼』,再喊『有贼』。” 我们都笑起来。 “但我不是鬼也不是贼。所以啊,你请来张天师,我不是鬼;你叫来警察,我不是贼。他们都不能抓我。” “谁要他们抓你?我自己包办了。你若是鬼,我就是抓鬼的警察;你若是贼,我就是抓贼的张天帅。” “你的角色全错乱了,不是吗?” “是错乱了,因为被一个十八岁的不速之客,不论是鬼是贼,给迷住了。” “十八岁你也接受吗?” “应该接受你的十八岁。并且,那时候我无法先问你的年纪。” “你要先怎么办?” “我要先强xx你,除了强xx,别无他途。” “强xx了十八岁,十八岁已成年,法律上对你有利。” “可是,强xx鬼是不犯法的。” “强xx了贼呢?” “强xx罪是三年以上的罪,窃盗罪是五年以下。如果窃盗犯聪明,她不会告强xx犯。” “那贼怎么办?” “办法很多,就是半夜三更不要乱跑,免得被白白强xx。” “那多划不来?” “的确有一点,唯一的办法是你享受那一次被强xx。像爱尔兰诗人叶慈(W。Yeast)那首『丽达与天鹅』(LedaandtheSwan)所描写的天神宙斯(Zeus)强xx斯巴达王丁大留斯(Tyndareus)的妻子丽达那一幕,最后葉慈用的是herlooseningthighs的造句,loosening是主动的现在分词,而不用被动的loosened,被强xx后来,被的大腿主动的放松了。” “你是说那时有人喜欢被强xx?” “我是说,有时候,当被强xx也是一种享受的情况,强xx也不会是残忍。这是强xx犯的自解。Everysexuallyactivemanknowstherearewomenwhocan\'tbringthemselvestosay“Yes,”butwhorespondtoalittlepushing。Isitrape?” “你是那种强xx犯吗?” “对别人,我不是;对可爱的你,就很难说。” “如果,我不合叶慈诗中的文法呢?” “我想你漂亮的大腿不同意你的话。” “你是不是还喜欢十八岁以后的我?” “我会掐死那种喜欢。我只要十七岁。” “十八岁,就绝对不要?” “除非贼头贼脑。” 我们一直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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