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恩仇录_5委蜕纪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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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委蜕纪 (第1/6页)

    5 委蜕纪

    委蜕大难,最近高楼虽被三振,不肯暴投

    一九六一年二月六日,我在澎湖退伍,午后抵高雄;十一天后,我在台北租到"四席小屋",是我一生中第一次有了自己的所在,有一次在外遇雨,坐计程车回来,那是我第一次坐计程车,想不到表一跳又一跳,而我的心也随之一跳又一跳,跳到十元,我心惊害怕,连喊:"下车!下车!"-人穷之时,连计程车都坐不安稳也。在"四席小屋"四个月后,六月十五日,我改租"碧潭山楼",此房比四席多了一席,一人倘徉其中,颇得山水之乐。满清遗老写诗说"委蜕大难求净土",此之谓也。八月十八日我考上台大历史研究所。做研究生时候,发生了陈骥、吴章铨情事件。陈骥、吴章铨是高班的研究生,他们不识相,向校方提出陈情,替历史系提出兴革意见。台大校长钱思亮、文学院院长沈刚伯,一怒之下,把陈吴二位记过,二人大呼负负,我戏呼这是"台大的陈胜吴广起义"。我后来跟朋友说:"你们看到我怎样对付台湾大学了吗?我写文章公然攻击台湾大学,可是钱思亮、沈刚伯不敢动我一根毫毛!他们就是不敢对我这特大号的研究生有任何惩处,他们是专捡软柿子捏的,他们就是不敢惹我!

    陈骥、吴章铨的心血和方向是全浪费了、弄错了-他们想用陈情的方法去跟国民党打交道,这是枉费心机、是反要惹来一头雾水的笨事!对不可救药的统治者,只有打打打,是不能陈情的;因请愿而灰头土脸、而吃耳光,是可耻的!"

    这个研究所,最后我没有念完,就自动休学了。但台大跟我的梁子并未中止,全部内情,有一封我给钱思亮的信,一看便知:

    思亮校长:

    五十二年夏天长谈之后,迄未晤面;冬天我为文论列"高等教育的一面怪现状",无形中已与母校疏远。我是五十二年三月十九号自动在历史系研究所休学的,第二年春天,本应复学,可是我不高兴再来办手续,就这样的,我离开了台大。

    离开台大后,外面传说我是因为骂学校而被开除的,我每听到这类说法,就立刻加以解释,我不但说我是"因为学校腐化,不高兴再念,而自动休学",并且还指出:、钱思亮、沈刚伯诸君还没有那样坏或有那样胆量——敢开除李敖。他们曾警告两个私下里写信建议的学生,却不敢碰一下我这个公开写文章攻击他们的学生-这就是他们的公平和胆量!"

    我对母校腐化情况的攻击,我知道惹得你们极不痛快。

    你在黄季陆部长面前大骂我的话,我也不是不清楚。可是你总该知道,我不是没有保留的人。我的一篇《台湾大学的"新十诫"及其他》被我直压到今天,才肯公布。光此一事,就可证明我不是不为你们留点余地的,你们也大可不必在校外人士面前失态也!

    提到你们在校外人士面前失态,我倒要正式问你一件事。你知道我为写文章论列胡秋原"闽变"叛国事,被他诬告到官厅,缠讼四年,还没了结。我写这篇辨正史实的文章,用了不少心,也参考了不少材料(其中有私藏的,有公藏的,公藏中有参考台大藏的,如"闽变"期间民日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的《国闻用报》第十卷第四十九期,就是一例)。

    当打官司的时候,法官问到我材料的来源,我完全根据实在情况说明,但然陈述,自无疑义。谁知道胡秋原在半道里,忽然提出一项证据,他说他去函台大,问台大藏书和李敖借书的情形,据台大回信,说该校根本没有"闽变"年份的《国闻周报》,所以李敖是当庭说谎云云!

    胡秋原这番话,使我大惑不解,因为我明明看过并且至今还有"图片证据"(图片上有铃记是台大藏书)来证明台大藏有"闽变"年份的《国闻周报》,我的母校,怎么会公然作伪证呢?

    为了使事情更清楚,我托律师从胡秋原呈庭的证据中,抄出了台大的这封回信,全文如下:

    台湾大学52校图1314

    敬复者:三月二十一日

    大函敬悉承

    询各节经交本校图书馆查报敬复如次:

    (1)本校历史学系研究室存有该年份东方杂志,中国文学系研究室存有国闻周报,惟其中无来示所开年月份之部分,至该年份大公报,亦未存有。

    (2)本校各研究室所藏图书,供师生研究参考之用,有关学系师生可就室阅览。因人数众多,如非借出室外,自无登记记录可查。所询研究生李敖于五十一年九月内有无借阅各该书刊一节,经图书馆查阅借出登记簿内,该月元此记录(五十年十二月九日该生曾借民国二十四年份《国闻周报》十二一二十四期之合订本,与来示所开年份不同,该年份国闻周报,本校并未存有,已如前述)。

    国立台湾大学启五十二年四月五日

    看了这封所谓"敬复"的信,我才完完全全明白:我的母校的确公然的在帮助"校外人士"打击自己学生-的确明口张胆的做愚蠢而阴险的伪证!

    当然了,这封伪证信是经过校长授意才发出的,所以它的夫态,不单是国立台湾大学的失态,也是我们当今"大学祭酒"的失态。校长先生何不想想:堂堂一个国立大学,有什么必要,要"敬复"外面人的这一封信?来信人不是法院,不是官署,国立大学又有什么权力,什么法理依据,要向来信人"敬复"个被他在法院诬攀的自己学生的在校状况?退一步说,你们发贱,"敬复"也可以,但怎么可以"敬复"得以伪证陷害自己学生?你们到底有心肝没有?

    校长先生,你托你是胡适干女婿的福,跻身为今日台湾社会贤达、学术自由的象征。你到底为维护学术自由和自由学人做了多少事,挺身为这些人事"抗"了多少?你心里有数,我们心里也有数。要你这种软骨病的人来"抗"什么,我们知道这是奢求;但我认为你既不敢"抗"什么,至少不该一反其道,反倒助纣为虐的"陷害"什么。可叹的是,你毕竟畏于权势,居然一再协同"陷害"了-我为你可惜,我为你可耻。

    我跟胡秋原的官司,自五十一年打起,至今未了。我本来不想劳动你,所以一直没请法院传你作证。现在关于胡秋原叛国资料的来源问题,因胡秋原仍利用台湾大学的伪证信来打击我。所以我现在不得不请法院开始传你,希望你先读读刑法中伪证该当何罪的条文,再来答话。你若想在出庭前参观我的"图片证据",以便有所准备,我也欢迎,但请不必摆架子,一定要你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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