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拉格群岛_第二章我国下水管道的历史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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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我国下水管道的历史 (第11/18页)

在波兰原籍的城市里,后来迁移到奥地利,在那里做事,一九四五年在当地被我方逮捕。依乌克兰刑法典第五十四条I一甲,他因背叛祖国乌克兰(!)得到了十年徒刑一因为列姆贝格市那时已经变成了乌克兰的里沃夫!而这个可怜的家伙却不能在侦查中证明他到维也纳去并不是抱着背叛乌克兰的目的!这样他就该死地成了叛国犯。)

    叛国罪分条内涵的另一个重要的扩大是,适用它时应“援引刑法典第十九条”“援引意图”就是说,虽然还没有发生任河背叛行为,但侦查员认定有背叛的意图一这就足以判给与实际背叛罪相同的完全刑期。诚然,第十九条规定惩罚的不是意图,而是准备,但在辩证释读下也可以把意图理解为准备。而“预备行为应当与犯罪本身一样受到惩罚(即同等的刑罚)”(刑法典)。

    总的说:

    我们不把意图与犯罪本身区别开来,这正是苏维埃法律对资产阶级法律的优越性!

    第二分条说的是武装暴动,夺取中央和地方政权,包括为了强使某一部分国土脱离苏联的行动。对此的惩罚是直至枪决(下面每一分条都是如此)。

    扩大的含义(这不能写在条文中,但可以由革命的法律意识提示):任何共和国实现退出苏联的权利的一切企图,都在此列。须知“强使”一词并没有说明对谁而言。甚至如果某一共和国的全体居民都愿意分立,而莫斯科却不愿这样做,分立就将是“强使”的了。因此爱沙尼亚的、拉脱维亚的、立陶宛的、乌克兰的和土耳其斯坦的民族主义分子一向很容易地依这一条文得到自己的十年和二十五年。

    第三分条“给予同苏联处于战争状态的外国任何方式的帮助”

    这个分条提供了对任何一个在占领区生活过的苏联公民判罪的可能性,不管他是给德国军人钉过鞋后跟,还是卖过一束小红萝卜,或者是一个曾与占领者跳过舞并度过一夜因而提高了他的士气的女公民。并非每一个都曾依这一条文判过刑(由于在占领区生活过的人太多),但每一个都可能被判刑。

    第四分条说的是向国际资产阶级提供(异想天开的)帮助。

    好像会发生疑问:谁能列入这一条呢?但是,借助于革命良心进行广义的释读,轻而易举地找到了合格的对象:所有在一九二O年以前,即在写成这个法典前几年出国并在四分之一世纪后(一九四四四五年)被我们的军队在欧洲追获的流亡者,都按五十八条4判刑:十年或枪决。因为他们在国外如果不是帮助世界资产阶级还能做什么呢?(通过音乐结社的例子我们已经看到,在苏联境内也可以帮助。)所有的社会革命党人、所有的孟什维克(这一条也正是为他们制定的)以及后来国家计委和最高经委的工程师什1也都帮助过

    它。

    第五分条:促使外国向苏联宣战。

    一项疏忽:应当把这一分条用于斯大林及一九四*四一年在他周围的外交和军事人员。正是他们的盲目和丧失理智才造成了那种结果。不是他们那是谁使俄国遭到了空前未有的可耻失败?这样的失败是不能同沙皇俄国在一九0四或一九一五年的失败相比的,是俄国从十七世纪以来从来未有的。

    第六分条间谍行为。

    这一条释读得如此广泛,如果把所有依这一条判刑的人结算一下,那就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我国人民在斯大林时代既不是靠农业也不是靠工业或其他任何东西维持生活,而是靠给外国当间谍维持生活、靠特务机关的钱过日子。间谍行为这是一种十分简便的罪名,是无知的罪犯、有学问的法学家、报棍以及社会舆论都能理解的罪名。

    这一分条释读的广泛性还表现。在,判刑不是直接因间谍行为,而是因:

    IIIII间谍嫌疑(或者HIII未经证实的间谍行为.为这也能给你一个“整轴儿”!)甚而是因为:

    CBIIIII引起(!)间谍嫌疑的联系。

    问如,你的妻子的熟人的熟人和一个外国外交人员的妻子在同一个女裁缝(她当然是内务人民委员部的工作人员)那里做一3一件衣服。

    这些五十八条6、IIIII和CBIIIII是一些粘性很强的条文,它们要求严路看守、密切监视(因为特务机关也能把触须伸进劳改营和自己的宠儿接头),并禁止免除押解。总的说,任何大写字母条文,就是说完全不是条文,而是这种大写字母的吓人结合(我们在这一章里还要遇到另一些),经常带着神秘的气息,你永远不明白。它们到底是五十八条的增生物呢,还是某种独立的很危险的东西。带着大写字母条文的囚犯在许多劳改营里甚至比带着五十八条的囚犯还要受到压制。

    第七分条:破坏工业、运输、商业、货币流通和合作社。

    在三十年代这一分条极为盛行,并在简单明了人人能懂的暗害行为这个外号之下抓住了群众。确实,第七分条中列举的一切,每日每时显而易见地遭到破坏一总该有人负罪责吧?…千百年朱,人民进行建设,进行创造,向来是诚实的,甚至给老爷干活也是如此。从留里克时代起就没有听说过什么暗害行为。可是当财产破天荒第一次归人民所有的时候人民的几十万优秀子弟却纷纷去进行暗害(条文里并没有使用暗害行为这个概念。但由于没有它便不能说明,为什么田里长草,产量下降,机器损坏,所以辨证的嗅觉就用上了它)。

    第八分条恐怖行为(不是指苏联刑法典负有责任“说明…道理,并使它具有法律根据”的那种恐怖行为,而是自下而来的恐怖行为)。

    恐怖行为的含义非常非常广泛;不光是在省长的轿式马车下放置炸弹才算恐怖行为,而且,譬如说,打了自己的私敌一记耳光,如果他是党的、共青团的、民警机关的积极分子,就已经构成恐怖行为。更不消说杀死积极分子从来也不与杀死普通人同样量刑(顺便说,公元前十八世纪的汉穆拉比王法典中就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丈夫杀死了妻子的情夫,那人若是非党群众这就算丈夫走运,他得到的是一百三十六条,是个普通犯,是社会亲近分子,可以不用押解。如果情夫是党员丈夫就成为带着五十八条8的人民敌人。

    援引那个十九条,即将犯罪意图视同准备的条文适用第八分条,导致了概念的更加重要的扩大。不光是在啤酒店旁直接威胁积极分子“好,你等着瞧!”而且连性子暴躁的集市村妇的一句詈骂“咳,瞎了他的眼睛!”也被认定是TH恐怖行为的意图,也可以当做从严适用本条的根据。(这听起来有点过分夸张,像是滑稽剧但这个滑稽剧不是我们编出来的,我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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