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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法律成古拉格群岛了 (第17/17页)
团常委。如果这是暗害行为——为什么你不以检察长的名义禁止呢?可见——你当暗害分子在我之前?…” 检察长喘不过气来了,打击来得又准又迅速。法官也不知所措,咕咕哝哝说: “如果需要(?)——我们也会审判检察长的。今天我们审判的是你。” (两种是非标准——以等级高低为转移。) 逞勇好斗、不肯罢休的弗拉索夫继续追击: “那我要求把他从检察长席上撤下来!” 休息… 咳,这样的审判对群众有什么教育意义呢? 但他们还是坚持干下去。在审讯被告后开始讯问证人——会计付。 “关于弗拉索夫的暗害活动你知道些什么?” “一无所知。” “这怎么可能呢?” “我去过证人室,那里说了些什么我没有听见。” “不需要听见!许多文件都经过你的手,你不能不知道。” “文件都没有问题。” “你瞧,这是一叠区报,甚至这里都说到弗拉索夫的暗害活动。而你却什么也不知道?” “那就请去讯问那些写文章的人吧!” 面包商店经理。 “请你说,苏维埃政权有许多面包吗?” (喂!怎么回答呢?…谁能拿定主意说:我没有数过?) “许多…” “那为什么你们那里要排队?” “不知道…” “这是谁造成的?” “不知道…” “你怎么不知道?谁是你们的领导?” “瓦西里-格里尤利耶维奇。” “什么他妈的瓦西里-格里戈利耶维奇!”是被告弗拉索夫!这样说就是他造成的。” 证人沉默不语。 审判长向书记员口授:“答。尽管苏维埃政权拥有大量的面包贮备,由于弗拉索夫的暗害活动造成了购买面包的排队现象。” 检察长抑制住自己的担心,作了愤怒的长篇发言。辩护人的发言基本上是为了保护自己,强调说,祖国的利益对于他,也像对任何一个正直的公民一样,是无上珍贵的。 斯米尔诺夫在最后陈述中,没有提出任何请求,也没有表示丝毫悔过。现在所能记忆起来的,这是一个坚强的人,并且过于爽直,所以就没有能够保住脑袋闯过一九三七年这一关。 当萨布罗夫请求保留他一条命的时候——“不是为了我,而是为了我那些年幼的孩子。”弗拉索夫气恼地扯了一下他的衣襟说:“你是傻瓜!” 弗拉索夫自己没有放过最后的机会发表一篇毫不客气的言论。 “我不认为你们是法庭,我认为你们是一群戏子,正在按写好的台词演一出审判的闹剧。你们是内务人民委员部卑鄙挑衅勾当的执行者。不管我对你们说些什么,反正你们都会把我判处枪决。我只是相信,时间一到,你们也会站到我们的地位上来!” 从晚上七点钟直到夜里一点钟,法庭一直在拟写判决书,在俱乐部的大厅里点着煤油灯,在马刀下坐着受审人,人群没有散去,嗡嗡地议论着。 判决写的时间长,读的时间也长,那里面堆积着各种各样异想天开的暗害活动、联系和图谋。斯米尔诺夫、乌尼魏尔、萨布罗夫和弗拉索夫被判处枪决,有两人判了十年,有一人——八年。除此以外,法庭的结论导致在卡德镇又破获了一个共青团暗害组织(立即把有关人员提了起来;记得那年轻的商品鉴定员吗?),在伊万诺沃又破获了一个地下组织中心,它本身当然又是受莫斯科cao纵的(一直挖到布哈林那里去)。 在说出“判处枪决”这几个庄严的字以后,审判员作了一下停顿,好让鼓掌——但在大厅里却是一种阴森森的紧张气氛,听到的是不相干的人们的叹息声和啜泣声、亲属的叫声和昏厥,甚至从坐着党员的前两排座位上也没有响起掌声来,这已经是太不成体统了。大厅里的人们向着法庭叫喊:“老天爷呀,你们在干什么事情呀?!”乌尼魏尔的妻子放声号哭起来。这时在半明半暗的大厅里,人群中起了sao动。弗拉索夫向着前两排喊道: “你们为什么,畜牲,不鼓掌?党员们!” 警卫队的排政治指导员跑过去用手枪戳他的脸。弗拉索夫伸出手去要夺掉手枪,这时一个民警跑过来把自己的犯了错误的政治指导员推到一边。押解队长发出号令“拿起武器!”——于是民警警卫队的三十支马枪和本地内务人员的手枪一齐对准了被告和群众(群众真像是就要扑过去抢走被判刑的人们)。 大厅里只点着几盏煤油灯,晦暗的光线加强了普遍的混乱和恐惧。如果没有被审判说服,那也被现在对准了他们的马枪彻底说服了的人群张皇失措地挤成一团,不仅向门口拥去,而且还从窗口往外爬。木头嘎吱作响,玻璃发出清脆的破裂声。乌尼魏尔的妻子被踩得几乎失去知觉,在椅子下一直躺到早晨。 掌声终于没有响起来… 让一条小小的附注专门献给八岁的小姑娘卓娅-弗拉索娃。她没命地爱她的爸爸。她再也不能去上学(别人故意刺激她:“你的爸爸是暗害分子!”她就跟人打架:“我的爸爸是好人!”)。她在审判后只活了一年(以前没有害过病)。在这一年里她一次也没有笑过,走在路上总是低着头,老太婆们预言:“老往地里瞧,快死啦。”她死于脑膜炎,临死的时候还不断地叫喊:“我的爸爸在哪里呀?还我爸爸!” 当我们计算牺牲在劳改营里的几百万人时,我们总是忘记乘二、乘三… 被判刑的人不仅不能立即枪决,而且现在还要保护得更好,因为他们已经再也不会失去什么了,而为了执行枪决应当把他们送到省中心去。 第一项任务——经过夜里的街道把他们押送到内务机关去,是这样完成的:每个被判刑的人由五人护送。一人提灯。一人举着手枪走在前面。两人架着一名死刑犯,空下来的一只手还要拿着手枪。还有一个走在后面,把枪对准被判刑人的脊背。 其余的民警则间隔一定的距离分布,以防群众的袭击。 现在每个明智的人都会同意,如果一个劲儿地搞公开的审判——内务人民委员部永远完成不了自己的伟大任务。 这就是公开的政治审判在我国行不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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