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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 (第4/9页)
,法先帝之英断,鉴明皇之踪祸,庶几灾害不生,祸乱不作。 未几,能果败。奭又尝请减修寺度僧,帝虽未用其言,尝令向敏中谕令陈时政访失奭以纳谏、恕直、轻徭、薄敛四事为言,颇施行焉。 仁宗即位,宰相请择名儒以经术侍讲读,乃召为翰林侍讲学士、知审官院,判机子监,修《真宗实录》。丁父忧,起复,兼判太常寺及礼院,三迁兵部侍郎、龙霞阁学士。每讲论至前世乱君亡国,必反覆规讽。仁宗意或不在书,昺则拱默以酃,帝为竦然改听。尝画《无逸图》上之,帝施于讲读阁。时章宪明肃皇后每五收一御殿,与帝同听政,奭言:"古帝王朝朝暮夕,未有旷日不朝。陛下宜每日御殿,以览万机。"奏留中不报。然帝与皇太后尤爱重之,每进见,未尝不加礼。 三请致仕。召对承明殿,敦谕之,以年逾七十固请,泣下,帝亦恻然,诏与冯知讲《老子》三章,各赐帛二百匹。以不得请,求近郡,优拜工部尚书,复知兖州。诏须宴而后行,又留数月,特宴太清楼,近臣皆预,帝作飞白大字以赐二府,而小字赐诸学生,独奭与晁迥兼赐大小字。诏群臣即席赋诗,太后又别出禁中卒器劝酒。翌日,奭入谢,又命讲《老子》,赐袭衣、金带、银鞍勒马。及行,赐隅瑞圣园,又赐诗,诏近臣皆赋。以恭谢恩改礼部尚书,既而累表乞归,以太子速傅致仕。疾甚,徙正寝,屏婢妾,谓子瑜曰:"无令我死妇人之手。"卒。奏至,帝谓张士逊曰:"朕方欲召奭还,而奭遂死矣。"嗟惜者久之,罢朝一日,赠左仆射,谥曰宣。 奭性方重,事亲笃孝。父亡,舐其面以代颒。常掇《五经》切于治道者,为《经典徽言》五十卷。又撰《崇祀录》、《乐记图》、《五经节解》、《五服制度》。尝奉诏与邢昺、杜镐校定诸经正义,《庄子》、《尔雅》释文,考正《尚书》、《论语》、《孝经》、《尔雅》谬误及律音义。 初,圜丘无外壝,五郊从祀不设席,尊不施幂;七祠时飨饮福用一尊,不设数登,升歌不以《雍》彻;冬至摄祀昊天上帝,外级止十七位,而不以星辰从;飨先农在祈谷之前;上丁释奠无三献;宗庙不备二舞;诸臣当谥者,或既葬乃请。奭吭援古奏正,遂著于礼。又请冬至罢祀五帝,大雩设五帝而罢祠昊天上帝。事下有司议,不合而止。 瑜,官至工部侍郎致仕。 王昭素,开封酸枣人。少笃学不仕,有至行,为乡里所称。常聚徒教授以自给,李穆与弟肃及李惲皆常师事焉。乡人争讼,不诣官府,多就昭素决之。 昭素博通《九经》,兼究《庄》、《老》,尤精《诗》、《易》,以为王、韩注《易》及孔、马疏义或未尽是,乃著《易论》二十三篇。 开宝中,穆荐之朝,诏召赴阙,见于便殿,时年七十七,精神不衰。太祖问曰:"何以不求仕进,致相见之晚?"对曰:"臣草野蠢愚,无以裨圣化。"赐坐,令讲《易-乾卦》,召宰相薛居正等观之,至"飞龙在天",上曰:"此书岂可令常人见?"昭素对曰:"此书非圣人出不能合其象。"因访以民间事,昭素所言诚实无隐,上嘉之。以衰老求归乡里,拜国子博士致仕,赐茶药及钱二十万,留月余,遣之。年八十九,卒于家。 昭素颇有人伦鉴。初,李穆兄弟从昭素学《易》,常谓穆曰:"子所谓精理,往往出吾意表。"又语人曰:"穆兄弟皆令器,穆尤沈厚,他日必至廊庙。"后果参知政事。 昭素每市物,随所言而还直,未尝论高下。县人相告曰:"王先生市物,无得高取其价也。"治所居室,有椽木积门中,夜有盗者抉门将入,昭素觉之,即自门中潜掷椽于外,盗者惭而去,由是里中无盗。家有一驴,人多来假,将出,先问僮奴曰:"外无假驴者乎?"对云"无",然后出。其为纯质若此。 子仁著,亦有隐德。 孔维,字为则,开封雍丘人。乾德四年《九经》及第,解褐东明、鄢陵二主簿。开宝中,礼部再奏为考试官,调滁州军事推官。太宗即位,擢授太子左赞善大夫、知河南县,通判滑、梓二州。太平兴国中,就拜国子《周易》博士,代还,迁《礼记》博士。七年,使高丽,王治问礼于维,维对以君父臣子之道,升降等威之序,治悦,称之曰:"今日复见中国之夫子也。"九年,判国学事。雍熙初,迁主客员外郎。三年,擢为国子司业,赐金紫。 会将有事于籍田,维起《周礼》至于《唐书》,凡沿革制度并录之以献,观者称其博。又上书请禁原蚕以利国马。直史馆乐史驳之曰: 《管子》云:"仓禀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是以古先哲王厚农桑之业,以其为衣食之原耳。一夫不耕,天下有受其饥者;一妇不蚕,天下有受其寒者。故天子亲耕,后妃亲蚕,屈身以化下者,邦国之重务也。《吴都赋》曰:"国赋再熟之稻,乡贡八蚕之绵。"则蚕之有原,其来旧矣。今孔维请禁原蚕以利国马,徒引前经物类同气之文,不究时事确实之理。夫所市国马来自外方,涉远驰驱,亏其秣饲,失于善视,遂至玄黄,致毙之由,鲜不以此。今乃欲禁其蚕事,甚无谓也。唐朝畜马,具存监牧之制,详观本书,亦无禁蚕之文。况近降明诏,来年春有事于籍田,是则劝农之典方行,而禁蚕之制又下,事相违戾,恐非所长。 臣尝历职州县,粗知利病,编民之内,贫窭者多,春蚕所成,止充赋调之备,晚蚕薄利,始及卒岁之资。今若禁其后图,必有因缘为弊,滋彰挠乱,民岂皇宁。涣汗丝纶,所宜重慎。 上览之,遂寝晚蚕之禁。维复抗疏曰: 按《周礼-夏官-司马》职禁原蚕者,为伤马也。原,再也。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精,月直大火,则浴其种。是蚕与马同气,物莫能两大,故禁再蚕以益马也。又郭璞云:"重蚕为原,今晚蚕也。"臣少亲耕桑之务,长历州县之职,物之利害,尽知之矣。蚩蚩之氓知其利而不知其害,故有早蚕之后,重养晚蚕之茧,出丝甚少,再采之叶来岁不茂,岂止伤及于马,而桑亦损矣。臣自县历官,路见坰野之地官马多死,若非明援典据,助其畜牧,安敢妄有举陈哉。 按《本草》注:"以僵蚕涂马齿,则不能食草。"物类相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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