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_卷八十六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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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八十六 (第5/9页)

下的财力一天比一天困难穷乏,风俗一天比一天衰落败坏,症结在于不知道规律,不效法先王政令的缘故。效法先王政令,在于效法先王政令的精神。只要效法先王政令的精神,我们所实行的更改变革,既不至于惊扰天下人的视听,也不至于引起天下人的喧哗,也就必然合乎先王的政令了。依靠天下的人力物力来生产天下的财富,征收天下的财富来供给天下的费用,自古代以来的太平治世,不曾因为财富不足而造成国家的忧患,忧患在于治理财政没有符合它的规律。居官任职的人才既然不足,城乡又缺少可供使用的人才,国家的重托,疆域的保持,陛下能够以长久依靠天幸为常法,而没有一旦发生忧患的考虑吗?我希望陛下能明察朝中苟且因循的弊病,明文诏令大臣,逐渐革除这些弊病,以期符合当前世事的变化。我所说的,流于颓废风俗的人是不讲的,而议论国家大事的人又认为这是不近事理的陈词滥调。”后来王安石执政时,他所施行的政策措施,大多是根据这份万言书而来的。

    不久王安石任直集贤院。在此之前,朝廷多次下达委任他担任馆阁职务的命令,他都辞谢了;士大夫们认为他是无意显赫于世以求仕途畅达,都恨自己不能结识他,朝廷多次打算委派他担任名利优厚的美官,只是怕他不就任。第二年,任命他同修起居注,他推辞了好多天。。。门吏拿着委任敕命到他府上交给他,他拒不接受;。。门吏随即下拜,他却躲避到厕所里去;。。门吏把委任敕命放在桌上离去,王安石又追上去把委任敕命交还给。。门吏;他上章辞谢了八九次,才接受了同修起居注的任命。于是任知制诰,纠察在京刑狱,从此他不再辞官了。

    有位少年得到一只善斗的鹌鹑,朋友向他讨取,他不给,朋友仗着与少年平时关系亲昵就拿走了鹌鹑,少年追上去把朋友杀了。开封府判决这位少年当处死刑,王安石反驳说:“按照法律,公开的夺取、偷窃都是盗窃行为。少年不肯把鹌鹑送给他,而他拿了就走,这是盗窃的行为。少年追上去把他杀死,是追捕盗贼,虽然杀了人,也不应当加以追究。”于是弹劾开封府审判机构将不该判刑的反而判了重刑,犯了错误。开封府的官吏不服,皇帝把这件事交给审刑院、大理寺再审,审刑院、大理寺一致认为开封府的判决是正确的。皇帝下诏免于追究王安石这次弹劾错误,他应当到。。门前谢罪。王安石说“:我没有罪。”不肯谢罪。御史全都上奏皇帝,皇帝置之不问。

    当时有诏令规定舍人院不得申请删改皇帝诏书文字,王安石争辩说:“确实如诏令所说,那么舍人就再不能履行他们的职责,而听任大臣为所欲为,这虽不是大臣为了私利而侵夺舍人职权,不过立法也不应该如此。今天大臣中软弱的人不敢为陛下执法守纪,而刚强的人则假借陛下的旨意来制造命令,谏官、御史都不敢违背他的旨意,我实在感到害怕。”王安石的这些话侵犯了执政大臣,从此更加与执政大臣相抵触。王安石因母亲去世离任,一直到英宗朝结束,朝廷多次召他,他都不肯起复任职。

    王安石本是楚人,在朝中并不知名,因为韩、吕二族是世家大族,想借助韩、吕来取得别人对自己的尊重。于是就和韩绛、韩绛弟韩维以及吕公著深交,这三人更加对人称道赞扬王安石,王安石的声望才开始显著。神宗在颍王府时,韩维任记室,每当他的谈话得到神宗称赞时,就说:“这不是我的说法,是我朋友王安石说的。”当他升任太子庶子时,又推荐王安石代替自己任记室之职。神宗因此很想见到王安石,刚一即位当皇帝,就委任他为江宁府知府。几个月后,召入朝廷任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元年四月,王安石才到朝廷。他进宫答对神宗询问时,神宗问治理国家应当首先做什么事?他回答说“:首先要选择推行政策的方法。”神宗问道“:唐太宗怎么样?”他答道“:陛下应当效法尧、舜,何必要效法唐太宗呢?尧、舜之道,极其简明而不烦杂,扼要而不迂阔,容易而不繁难。但是后世学者不能晓,才以为高不可及。”神宗说:“你这可说是以难为之事要求我了,我自顾微末之身,恐怕无法与你的这番好意相称。你可以尽心尽意地辅助我,希望共同成就这一目标。”

    一天讲学,大臣们都退朝了,皇上让王安石留坐,说:“我有一些事情想和你慢慢讨论。”因此说“:唐太宗必须得到魏征,刘备必须得到诸葛亮,然后可以有所作为,这二人确实不是代代都有的杰出人物。”王安石回答说:“陛下果真能为尧、舜,那必然会有皋陶、后夔、后稷、。。;果真能为高宗,那必然会有傅说。魏征、诸葛亮两人都是有识之士所不耻的,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呢?以天下之大,人民之多,百年治平相承,学者不能说不多。然而经常忧虑无人可以帮助陛下治理国家,这是因为陛下选择人才的方法不明确,诚意待人做得不到家,虽然有皋陶、后夔、后稷、。。、傅说那样的贤人,也会被小人遮蔽,藏身退隐而去的。”神宗说:“哪个朝代没有小人?即使是尧、舜时代,也免不了有四凶。”王安石回答说:“只有能够辨别四凶而惩处他们,这才所以成为尧、舜。假使让四凶任意谗害忠良,妄为邪恶,那么皋陶、后夔、后稷、。。难道也肯得过且过地拿着俸禄而虚度一生吗?”

    登州有名妇女厌恶自己丈夫相貌丑陋,夜里用刀砍杀丈夫,伤重没有死。这件案子上报朝廷后,朝中讨论一致认为这名妇女应判死刑,独有王安石引用法律辩驳证明,适合从谋杀伤律条,减死刑二等论处。神宗同意王安石的意见,并且把它定为法律。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神宗对王安石说“:人们不能了解你,以为你只知道经学,不明白世上的事务。”王安石回答说“:经学正可以用来治理世上的事务,但是后世所谓学习经学的读书人,大都是些庸人,所以世俗就认为经学不可以施行于世务了。”神宗又问“:那么你首先要施行设置的是什么呢?”王安石说:“改变风俗,建立法度,为今天当务之急。”神宗认为很对。于是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任命王安石和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令他的同党吕惠卿承担条例司的日常事务。从此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等法相继问世,称为新法,并派遣提举官四十多人,颁行新法于天下。

    青苗法,是把籴买常平粮的本钱作为青苗钱,散给百姓,要他们出二分的利息,春天散出秋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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