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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三 (第9/13页)
认为泾原路所受战争创伤严重,准备让文彦博与范仲淹对调辖区,派遣王怀德去传达此事。范仲淹辞谢说“:泾原路地位重要,恐怕我不能胜任。请让我与韩琦共同治理泾原路,并且一起驻扎在泾州,韩琦兼管秦凤路,我兼管环庆路。泾原路遇有敌情,我与韩琦联合秦凤、环庆两路的兵力,互成掎角之势进攻敌军;如果秦凤、环庆路遇到敌人侵袭,我也可以率领泾原路的军队作为援军。我应当和韩琦一起训练士兵,选拔将才,逐渐收复横山,来截断敌人的臂膀,不要几年时间,就可以期望平定边患了。我希望陛下颁布诏令让庞籍兼领环庆路统帅,以便形成首尾之势互相呼应的局面。秦州委派文彦博负责,庆州让滕宗谅全面负责。孙沔也可以参与会同作战。渭州,有一位武将就足够了。”仁宗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恢复设置陕西路安抚、经略、招讨使,让范仲淹、韩琦、庞籍分领职事。范仲淹与韩琦在泾州设置官第,将文彦博调到秦州做统帅,滕宗谅调到庆州做统帅,张亢担任渭州的统帅。 范仲淹作将领,号令清楚,爱护士兵,对于前来归附的各部羌人,诚恳接纳,信任不疑,因此西夏军队也不敢轻易侵犯他所统辖的地区。元昊请求议和,范仲淹被朝廷召回,授予枢密副使之官。王举正性情胆怯不敢直言,不能胜任其事,谏官欧阳修等人说范仲淹有当宰相的能力,请求朝廷罢免王举正而任用范仲淹,于是范仲淹又改任参知政事。范仲淹说“:执政官可以由谏官的几句话就得到吗?”他坚决辞谢不接受任命,并希望和韩琦一同出京巡视边防。朝廷任命他为陕西宣抚使,还没有出发,朝廷又任命他为参知政事。恰遇王伦进犯淮南,州县官吏中有不能坚守城池的人,朝廷准备调查核实后依法处决。范仲淹说:“平时忌讳讲完武备,遇到敌人进犯时却专门责令州县官员以死殉职,应该吗?”因而这些不能坚守城池的人都没有被处决。 仁宗皇帝当时正一意要实现天下太平,多次询问当前急需办理的大事,范仲淹对人说:“皇上对我信用至极,不过做事情总是有先有后的,长期安定局面带来的弊病,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全消除的。”仁宗皇帝再次赐给他亲笔写的诏书,又为这件事打开天章阁,召集二府的大臣按条奏对,范仲淹惶恐不安,退朝后给皇帝上奏十件事: 一是严明官吏升降制度。政府官员没有大的功劳和美好的品德不能升迁,朝廷内外官员必须在职任期满三年,在京城各部门任职的官员如果不是通过选任和保举而得官的人,必须累计任满五年,才能磨勘升迁,这大概算是考核官吏政绩的方法吧。二是抑制侥幸。取消乾元节给少卿、监以上官员任子的恩泽;正郎以下如监司、边远地区的官员,必须任职满二年,才可以享受恩荫任子;大臣不得荐举自己的子弟担任馆阁职务,这样任子制度就不会出现冗滥了。三是严格贡举制度。进士诸科考试时请取消试卷将姓名封起的糊名法,结合考察其cao行,将姓名上报朝廷。进士先考策论,后考诗赋,各科录取兼通经义的人。赐第以上的人,都由皇帝裁决宣布。其余优等人免除吏部铨选,次一等的人发给凭证,等候选用。这样进士考试的办法,就可以就其名而求其实了。四是选拔地方长官。委托中书省、枢密院首先选举转运使、提点刑狱、大藩知州;其次委任两制三司、御史台、开封知府、各路监司长官举荐知州、通判;知州、通判举荐知县、县令。限制官员举荐人数,被推荐者如果举荐者多的,由中书挑选授官。这样刺史、县令就可以得到称职的人选了。五是均公田。外官的廪食供给不均,又怎能希望他们施行善政呢?请朝廷均衡他们的职田收入,按等级划给他们职田,以便让他们有足够的衣食养活自己,只有这样朝廷才能要求官员廉洁奉公,对贪赃枉法者才可以进行惩办和撤职。六是重视农业生产。每年预先给各路转运司下达诏书,要求他们激励官吏百姓陈说农田建设的好处和坏处,然后由州县选派官员来治理堤堰河渠、陂塘等,制定奖励和考核制度来大兴农田水利,减少漕运费用。江南路的圩田,浙西的河塘,已经废弃或毁坏的就都可以得到恢复或兴修。七是整顿军备。大体上按照府兵法,招募京畿及其附近州郡的强壮男子充当卫士,用来辅助正规军。一年中三季务农,一季训练作战,这样就可以节省国家供养军队的费用。京畿及其附近州郡有了完备的制度,其他各路可以照此实行了。八是推行朝廷的恩泽和信义。赦令内宣布的恩泽有所实行,但主管部门拖延或违反赦令施行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另外还要派遣使臣到各州检查那些应当施行的恩泽是否得到了施行,如果这样的话,各地就没有弃置皇上恩泽的官员了。九是谨慎地发布命令。法令制度是用来示信于民的,不要一项政令颁布不久,很快就更改变动了。希望让掌管政事的大臣讨论出能够长久实行的法令,删去烦杂多余的部分,最后裁定作为皇帝的制书敕令,颁行天下,这样朝廷的命令就不会经常变动了。十是减轻徭役。现在州县户口减少而对官府的供给却更加繁重,将户口少的县改为镇,把各州军的使院和州院合并为一院,职官白直,全部给予州兵冢,其他不应当服役的人全部放回农村,这样老百姓就没有重役困扰而产生的忧愁了。 仁宗皇帝正专意信任范仲淹,因而全部采纳了他的意见,凡适宜立为法令的,都用诏书统一颁布下去,只有府兵法,大家认为不能施行而最后作罢。 范仲淹又建议说:“周代的制度,三公分别兼任六官的职务,汉代以三公分别管辖六卿之事,唐代以宰相分别兼判六曹事务。现在的中书,就是古代的天官宰,枢密院,就是古代的夏官司马;四官分散于众多的官衙,已经失去了三分兼掌大权的重任了。而现在二府的官员们只是在草拟授官文书时,依照资历级别,讨论赏罚时,检用现在条例罢了。上没有三公讲论天下治道的重任,下没有六卿辅佐君王的职责,这不是治理国家的方法。我请求仿效前代的官吏制度,将三司、司农、审官、流内铨、三班院、国子监、太常、刑部、审刑、大理、群牧、殿前马步军司,分别委派辅助大臣兼管这些部门的职事。凡是官吏的升降、刑法的轻重、事情的利弊这些事情,都由辅助大臣来处理;其中重大的事情,由二府大臣共同讨论,然后奏请皇帝裁定。我请求兼管军事和财赋方面的事情,如果对事情没有任何改进,请求先将我罢官免职。”宰相章得象等人都说范仲淹的建议不能实行。很久以后,才任命参知政事贾昌朝兼管农田方面的事务,范仲淹兼管刑法方面的事务,但最后都没有实行。 当初,范仲淹因为触犯了吕夷简,被放逐在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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