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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第4/4页)
已经喘不过气来了。 他开始担心起来,她挥挥手。“没事的,只是气喘,等我静下来就没事了。”她努力镇定下来,深吸几口气,然后再慢慢吐气,一边格格笑个不停。 当她又开始笑起来时,明克皱起眉头,笑着摇摇头,然后碰了碰她的脸颊。“噢,你真是一团糟,我亲爱的小东西。” 他在椅子上转过身,肩膀抵着椅背,胸膛靠近她的手臂,近得她足以感觉到他的热气和温度。她开始意识到他想要吻她、他靠得有多近,又是如何痴痴地望着自己的脸和唇。然后她又想起了他要她说出来,要她用言语告诉他。他一直在等待。 啊,如果她是个诚实的人,她会承认自己对亲吻这整件事是多么喜爱。她觉得她可以永远的吻个不停,她愿意放弃食物、放弃睡眠,只是不停的亲吻他的嘴,也许躺在他身边、倚偎着他,但只是亲吻。每次想起在他房间的那一吻,总是能再度的感受那如涟漪般绵绵不断袭來的愉悦。 有时她也会想起他做的其他事,例如他那探入双腿间的手,以及他锲而不舍想再度造访的努力。现在想来,那其实也没什么可怕,只是有些亲密,非常非常亲密。 是的,她想要他的吻,快速而有力的,就像他刚剃掉胡子时做的那样。她想说出来,吻我。她添了添嘴唇,张开嘴…脑筋突然一片空白。她像个茧般杵在那里,除了气喘般的可怕声音,什么也发不出来。这让她绝望地闭上了眼睛,迎上一股重新回来的恐惧:觉得自己是世上最没有吸引力的女人。 为什么她得开口要求?漂亮的女人必定不必开口。要是她够漂亮、更有吸引力,亲吻自然不请自来…在任何地方…自然而然就会发生。如果没有,她也不想强求。 接近特拉法加广场时,明克在她身旁笑了起来,嘴唇拂过她的脸颊。“你真是倔强到不可救葯,云妮,”他说道。“然而这其实是个无聊的游戏。傲慢使我把它发明出来,现在只好自食恶果,害得我们两人都深受其苦。现在不管怎样我都要吻你了,不要阻止我。” 他随即托起她的下颌,将她的脸转过去,在她的嘴里呼吸,仿彿可以供給她氧气。 老天在上,他真的可以。他的确让她的血液奔流,开始鼓动。噢,真好。 他在整个伦敦面前吻她,就在公共马车顶上,纳尔逊爵士的雕像俯瞰之下。 在全世界的眼前,聪明、英俊而风趣的明克吻着她。她的一颗心怦怦跳着,胃部痉挛,更底下的部分在融化。更棒的是明克将她转过来,拉起她、让她坐到他的腿上。 天啊,哦,天啊!他拥紧了她,用力地吻着她。她没有抗拒,双臂环上他结实的颈项,手指插进他的发丝间,回吻着他,大口的吞噬他。 他轻柔的发丝。他湿热的双唇需索着她。他更向下压,直到她的重量全靠在他的胸前,紧靠着坚实肌rou所形成的墙。然后她感觉到一种陌生而奇怪的东西,从她所坐的位置隔着裙子可以感受到他的线条。他开始硬了起来,形成一种明显的圆柱状。 这种感觉并不讨厌,她相信有人曾让她以为会有不好的感觉,但不管是谁,他们都错了。它…好像会将人催眠。她可以感觉到他的长度和某种坚持的硬度贴着自己的臀部,一种实实在在的存在。它就在她的身下产生变化,在他一边吻她的时候愈来愈长、愈来愈硬。天啊,多么奇特的感觉啊。她不知道它怎会这样,没有东西可以比拟。 但这当然是不允许的,她停了下来。她移开脸,看着他,两个人都很清楚她感觉到什么。和她拥有的简单生理知识相较之下,他的大令人害怕。再想到他要把那东西放进去的地方,她完全无法想像。 她没能再想下去,因为车掌打断了他们。“嘿,爱情鸟。”她和明克同时回头,看见一个男人的头从楼梯顶上冒了出来。“要上哪儿去,朋友?”他问道,用的是伦敦土腔。 “奧维奇。” “两个人四便士。” 明克从口袋里挖出四便士,云妮则乘机滑回座位上,重拾淑女该有的样子。天啊,她是怎么了?在每个人都看得见的马车顶上做这种事。人们会知道吗?他们看得出她身上发生的事吗?她以为自己应该感到羞愧,她的确感到羞愧,她告诉自己。 然而,当他们朝东边驶去时,她却对着自己哼歌。 在某个停靠站时她问明克他们要上哪儿去,他说:“到我那一边的城市。” 一开始她没有作声,担心他指的是白教堂区。她和父亲为了搜集口音去过一次。那个地区纯粹而浓烈的伦敦土腔很有意思,但是白教堂区的气氛很吓人。伦敦东区这个心脏地帶,到处都是贫穷的儿童和窄小阴暗的街道。它原本就是伦敦破败的一区,然而在她和父亲到访的三年之后,开膛手杰克让这个地方变得恶名昭彰。 他们在壅塞的街道穿梭,她感觉到明克的手臂撞击着她的肩…它伸长了搁在她身后的椅背上。这让她感觉他要带她上哪儿去都没关系,她想去。她对他有种奇特的信心:要是他认为他能化险为夷,那么她就相信他可以。 这是一个美丽的黃昏,伦敦依然喧嚷,店家们纷纷准备打烊,人们涌到了街上。照耀在马车顶上的夕阳十分美丽,视野美丽极了。他们像观光马车离开了圣马丁教堂的尖塔,再经过柯芬园。他们在奧维奇下车。 “从这儿开始就必须走路了。” 他们赶开一群鸽子,穿过一座小小的教堂广场。从什么地方传来了一阵花香,仿彿来自于一整座花市。然后突然又转变成釀酒厂的气味。接着是音乐,遥远而欢乐。 他们跟随着音乐进入后面的街巷,云妮开始晕头转向。他们钻进了一个并不像工人阶级那么差的区域:成排的住宅,孩童们在店铺前面玩耍,一匹壮硕的拉车马在湿滑的鹅卵石地面上滑了一下,身上的马具叮当作响。 明克一直握着她的手,领着她往前走。他那一边的城市。他温暖的手揽着她,可能会带着她走向地狱;但那也没有关系,甚至很愉快。 多么有先见之明啊,她想,因为他停了下来,双臂伸向半个街区外的路中央、高挂的一面摇摇荡荡的招牌。汤恩酒馆,音乐就是从那儿传出来的。声音很大…由洋铁琴和小提琴交织而成,弹奏听起来像是吉普赛人,还配上好像是锡铁的声音。这三重奏纵或有些荒腔走板,也以欢乐和音量加油添醋的补足了。啊,地狱的乐神奥甫斯。他们果然来到地狱了。 “跳舞。”明克微笑的样子好像正送出一件礼物。“我不敢保证会是什么舞,不过里面有些人是不到天亮不回去的。我们也加入吧,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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