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中的上帝_第五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五章 (第2/3页)

们要么是无神论者要么就是不可知论者。我们很早以前就知道了宇宙是各种力之间微妙平衡的结果。我觉得你们也或多或少知道这一点。然而弗林纳过去的科学家用同样的假设可能存在无数个宇宙,由宇宙常数的其他可能的量值构成否决了创世主的存在。正如你所说,如果所有可能的数值组合都存在,那么我们这个出于某一组合之下的宇宙就没什么特殊的。

    但是,我们后来发现了世上根本就没有与我们这个宇宙同时长期并行的平行宇宙。我们世界上的物理学家己经完成了你们现在正在探索的:即大统一场理论,一个融合所有现象的理论。我在你们的电视或广播上很少能得到关于人类宇宙观的信息,但是如果你真的相信你刚才所说的,那么我猜你们的宇宙学家目前正处于这一阶段:即认为炽热膨胀的大爆炸模型是最有可能的宇宙起源。是这样吗?

    是的。我说。

    霍勒斯跳了起来。直到新的相互作用第五个基本力被发现之前,弗林纳的物理学家一直非常钟爱大爆炸理论,很多人的名誉都建在它之上。第五个基本力的发现导致了能源生产上的突破,我们由此可以将飞船加速到十分接近光速,尽管相对论指出当物体接近光速时,它的质量会变得十分巨大。

    霍勒斯在六条腿之间转换了重心,然后继续他的话。大爆炸模型成立有个必要条件:要求宇宙是扁平的既不是开放的也不是封闭的,而且能几乎无限地持续存在。这个模型确实允许平行宇宙的并存。但在导入第五种基本力之后,为了保证对称,必须对原模型进行修改。在改进模型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和谐的大统一场理论,一种融合了所有基本力,包括万有引力在内的量子理论。大统一场理论有三个重要法则:

    1、这个宇宙不是扁平的,而是封闭的:它确实开始于一场大爆炸,并在此之后膨胀好几百亿年,但最终它会在大收缩中塌陷为一个原点。

    2、目前这一轮循环之前发生过不超过八次的大爆炸/大收缩振动。我们的宇宙不是一直存在的,它只不过是到目前为止存在过的少数几个宇宙中的一个。

    真的?我说。我已经习惯于接受宇宙学家向我灌输无限和惟一等概念。八在此听上去实在是个不寻常的数字,因此我禁不住发问。

    霍勒斯通过离地高的那个关节弯下了腿。你在我面前提过陈你们的天文学家。去和他谈谈。他很有可能会告诉你,即便承认宇宙是扁平的,你们的大爆炸模型也只能允许数目非常有限的前期振动,而且极有可能会说振动从未发生过。我觉得他不会相信目前这个宇宙只是少数几个存在过的宇宙中的一个这种说法。

    霍勒斯停了一下,随后又开始了。大统一场理论的第三个法则是:没有与我们现在这个宇宙,或是以前的,或是以后的,并存的平行宇宙。某些特殊量态下,一些由相同的物理常数构成的同质宇宙,会从现在的宇宙之中分离出来,但在极短的时间内,它们又会融合到现在的宇宙中去。

    用于证明上述理论的数学无疑是非常深奥的,但好笑的是,吕特人仅仅凭着直觉就构造了相同的模型。统一场理论问世后我们用它做了很多预测,每个预测都被实验证实了。它迄今为止还未令人失望过。当我们发现我们再也不能接受目前这个宇宙只不过是众者之一这种说法时,我们的思路集中到了创世学说。由于目前这个宇宙只不过是存在过的不超过九个宇宙中的一个,而它却拥有概率实际为零的宇宙常数组合,这不得不令人相信它是被一个大智慧创造出来的。

    即使如果,我是说如果,这四种对不起,五种基本力的组合概率近乎为零,我说,那也只不过是五个独立的巧合,虽然概率是低了点,但你也不能完全否认五次巧合在九次循环中随机出现的可能性。

    霍勒斯蹦了起来。你有惊人的韧性。他说,可是你得知道,并不只是这五种基本力的量值是人为设计的,宇宙很多其他的特性看上去也是被精心调校过的。

    举个例子?

    你我都是由重元素组成的,碳、氧、氮、钾和铁等等。事实上在宇宙刚诞生时,只有氢和氦这两种元素,它们之间的比例大致为三比一。但在恒星的原子炉中,氢被熔合成更重的原子,生成碳、氧等等并沿着元素周期表一路上升。所有组成我们身体的元素都是在很久前就已熄灭的恒星的内核锻造而成的。

    我知道。就像卡尔萨根经常说的,我们都是星星。

    正是这样。你们和我们的科学家都称你我为碳基生命。但实际上碳原子中核子间的谐振对于能否在恒星内部形成碳原子起着决定性作用。要生成碳原子,两个氦原子核子必须先结合在一起,然后再由第三个氦原子的核子轰击核子对三个氦原子的核子提供了组成碳原子的原料:六个中子和六个质子。如果碳原子的谐振能量降低4%,那么这种中间态的核子对就不会发生,也不可能生成碳原子,使得生物化学不复存在。他停顿厂一下,当然,仅仅能够生成碳和其他重元素是远远不够的。这些重元素能够出现在地球上是因为某些恒星叫什么?很大的恒星发生爆炸?

    超新星爆炸。我说。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