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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审案 (第1/4页)
04 审案 由于有小惠和公孙策的奔走帮忙,事情进展的相当顺利,几天过后,张捕头边打开牢房的大锁边告诉思雨,判官大人准备在今日开堂审案,于是将思雨带离了牢房! 审案大听里跪了三个人,虽然那天晚上这三人是蒙面犯案,但思雨一眼便认出这三人就是那晚的采花贼,思雨在心里冷冷的哼了声,是面不改色,端正有礼的跪了下去。 “堂下所跪何人?”坐在案前的判官大人问道。 那嗓声深厚有力,威信十足,让思雨忍不住抬起头来,映入眼帘的竟是一名皮肤黝黑,身材高壮的男子;从他那深襚的眼神里透露出来的是公正无私的光茫,一张平淡无奇的脸上,却是那么的让人感到安心与信任;最特别的是,那判官大人的额头上竟有一个新月的印记,不是烙印上去的,那是打从娘胎便有的。 思雨仅看了判官大人一眼便教她印象深刻,于是乖乖的答话道:“民女赵思雨,京城人氏!” 判官大人道:“赵思雨,你可认识跪在你旁边的三个人?” “回大人,民女见过他们,却不认识。” “这三人状告你谋财害命,你可知罪?” “民女无罪!”思雨是无畏无惧的顶了回去。她道:“民女与侍女青青投宿于君怡客栈,哪知当天晚上便遭这三人入侵寝房,民女与青青是为了自保才反抗的!我没有谋财,更没有害命!” 判官大人沉吟了一下,然后道:“传君怡客栈老板!” 命令一道一道的传了下去,不用了久,客栈老板小跑步跑了进来,跪下后道:“草民…草民…”他上气不接下气着。 “本府问你,你可认识这位姑娘?” 老板道:“见过!” “把那天晚上所发生的事据实说来!” 老板道:“大人,这位姑娘的确是凶手啊,因为我分配给她们的房间是『天字三号』房,而发生火灾的却是这三位客人所住的『天字一号』房呀!这是房客入住的资料账本,请大人过目!” 判官大人接过账本后,约略看了一下后把书放下道:“赵思雨,你可有话要说?” 思雨冷道:“大人,我不知道我住哪一号房,因为带路的店小二并没有告诉我,但是我知道,发生火灾的地点是在我的寝房!也就是说,那帐簿是伪造过的!” “胡说,我才没有伪造文书…是你…”“公堂之上不得喧哗!”判官大人怒斥道。他继续又道:“本府亲自调查过君怡客栈的『天字一号』及『天字三号』房,里面的证物也证实过不曾有人搬动过!”判官大人顿了顿,后面所说的话却教思雨目瞪口呆… 判官大人道:“而且,这本帐簿并无造假之嫌,因为这上面有你的亲笔签名!” “不可能!”思雨接过师爷递过来的帐簿,不能相信这上头签的居然是她自己的亲笔签名… “赵思雨,你可知罪?” “不!我没有罪!”思雨瞪着杏眼道。“我和青青不过只是一般的弱女子而已,怎么可能去谋财害命?对方可是三个大男人呀!” 老板抢话道:“你先放火再拿刀砍人呀。” 思雨不想理他,她转而对判官大人道:“大人,我有人帮我作证;我也有物证,能不能传他们进来?” “传!” 得到判官大人的首肯,早在门外等得不耐烦的人是迫不及待的冲了进来,带头的便是小惠和公孙策了。 “大人!”小惠率先开口道:“赵姑娘入住时所携带的东西不见了,我怀疑是被客栈内的人给偷去了。如果找到那些东西,也许就可以证明赵姑娘并没有谋财害命的动机了!” 判官大人道:“赵思雨,你还记得你带了哪些东西吗?” “几件衣裳,一些金饰和女孩子用的发饰。” 判官大人下命令:“传客栈老板娘!” 不用多久,客栈老板娘也到了。事实上她在门外也等很久了,因为在开堂的前一天,判官大人已经发函给所有的相关人等,要他们配合出堂作证。 老板娘拿出那支金钗及衣物道:“大人,这些都是我丈夫送给我的东西,怎么又变成赃物了呢?” 判官大人道:“本府没问你话,不许擅自发言!”然后又道:“赵思雨,这些可是你的东西?如果是,你又要如何证明?” 思雨道:“大人,这些的确是民女的失物。而且民女还有一颗珍珠项链,上头的珍珠与金钗的珍珠是同款式,可以证明这是我在京城的一家金饰店所购买的。” 判官大人仔细笔对着两颗珍珠,发现它们确是同款式无误后问道:“你在何时,京城的何处购买的?” 思雨显然不知判官大人会有此一问,一时之间居然答不出话来:“我…民女…是在一年前…京城西铺店的…” 那么久的事了,她哪记得呀。 判官大人改问客栈老板:“你是在何时,何家店铺购买此物的?” “草民是在一个月前,东镇街头处张氏店铺所购买的。大人,那条珍珠项链其实也是我买的,但是却不见了…原来是教她给偷去了…” “你放屁!”小惠听不下去的怒吼了一声。 “公堂之上不得喧哗!”判官大人怒斥了一声,又道:“这条珍珠项链不能做为物证,所以你还是有谋财害命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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