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儿流浪记_第一部-第03章-维泰利斯先生的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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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第03章-维泰利斯先生的 (第2/3页)

子。

    “来,别怕,小家伙。”老人说。

    “您看看。”巴伯兰继续说。

    “我没有说这是个丑孩子,假如他是个丑孩子,我才不要呢!吃我这行饭的不找丑八怪。”

    “啊哈,假如这是个双头怪物,或者是侏儒……”

    “那您就不会打算送他去孤儿院了。您知道,一个怪物可值钱啦!人们可以从他身上发财,把他出租,出租不上算,就自己利用他赚钱。可这小家伙,既不是侏儒,也不是怪物,他长得和普通人一样,什么用处也没有。”

    “他干活行。”

    “太瘦弱。”

    “太瘦弱?得了吧,他和男子汉一样强壮,又结实又健康。您瞧瞧他的腿。您见过比这更直的腿吗?”

    “太细。”老人说。

    “那您看看他的胳膊。”巴伯兰又说。

    “胳膊和腿一样,勉强凑合,经不住劳累也吃不得苦。”

    “他,经不住?您摸一摸,亲手去摸摸!”

    老头把他瘦骨嶙峋的手伸过来,在我的腿上拍了拍,撅着嘴,直摇头。

    我已经经历过类似的场面了,那是牛贩子来买我们奶牛的时候。他也一样在牛身上摸了又摸,又撅嘴又摇头,说那不是头好奶牛,他无法转卖。末了,他还是把牛买下牵走了。

    老人也把我买下带走吗?啊!巴伯兰mama,巴伯兰mama啊!

    多么不幸,她不在这儿,无法保护我。

    假使我有勇气,我一定会说,昨天晚上巴伯兰还责备我是皮包骨的瘦鬼呢,嫌我的手脚太细弱。但我懂得:这样插嘴毫无用处,只能招来灾祸。因此,我默不作声。

    “这样的孩子,一手可以逮一打。”老人说,“说句实话,这是个城里的孩子,因此干庄稼活肯定不行。您让他驾牛犁地试试,看他能干多久?”

    “十年。”

    “顶多不超过一个月。”

    “可您瞧瞧他呀!”

    我站在桌子的一头,在巴伯兰和老人之间,被他们推过来推过去。

    “这样吧,”老人说,“不管怎样,我要他了。不过,听着,我不是买他,我向您租,每年给您二十法郎。”

    “二十法郎?”

    “已经是高价啦,我先付款,您可拿到四块漂亮的面值一百苏①的大洋,还可以即刻把他摆脱掉。”

    ① 苏,法国辅币名,二十个苏等于一法郎,即五生丁。

    “我如果留着他。孤儿院每月给我不止十个法郎。”

    “价钱多少,我清楚。七个法郎也好,八个法郎也罢,可您还得养活他。”

    “他将来能干活。”

    “要是您觉得他能干活的话,您就不会想把他打发走。人们从孤儿院领走孩子,并不是为了得到抚养费,而是为了叫他们干活,使他们变成替人赚钱而不拿钱的人。还有,他如果能为您做事,您会把他留下的。”

    “不管怎么说,我每月都可领取十个法郎。”

    “相反,要是孤儿院不把孩子给您而给了别人,那您就什么也得不到了.您跟我做交易,那就不用有这个顾虑,只要您把手伸过来就行了。”

    老人往口袋里摸了摸,掏出应钱包,从中取出四枚银币,噹噹响地往桌子上一摊。

    “您想想,”巴伯兰嚷了起来,“这孩子总有一天要找到父母的。”

    “那有什么关系?”

    “抚养他长大的人定有重赏,要是当初不抱什么希望的话,我才不多管闲事哩!”

    “要是当初不抱什么希望的话,我才不多管闲事哩!”巴伯兰这句话使我对他又增添了几分厌恶感。多么刁钻的人哪!

    “正因为您现在对他父母已不抱希望,”老人说,“您才把他赶出门外。再说,他的父母万一露面,他们去找谁?当然找您,而不是找我,对不对?他们并不认识我。”

    “但是您先找到了他们呢?”

    “那咱们一言为定:假如有一天他找到父母,咱们就平分酬谢。我加到三十法郎。”

    “四十法郎。”

    “不行,您要这么多钱不可能,这小孩将来也帮不了我很多忙。”

    “您想让他为您干些什么呢?要结实的腿,他有,要粗壮的胳膊,他也有。我坚持刚才说的。不过,您觉得他适合于干点什么呢?”

    老人带着讥笑的神情看了看巴伯兰,小口小口地喝干了杯中的酒。

    “给我作个伴吧,”他说,“我老了,有时一到晚上,经过一天的劳累之后,遇上恶劣的天气,我心情总是闷闷不乐,他可以帮我解解闷。”

    “毫无疑问,他的腿干这点事倒是足够结实的。”

    “不见得很行,因为他还得跳舞,翻觔斗,走路。走路之后又得翻觔斗。简而言之,他要在维泰利斯先生的杂耍班里充当一个角色。”

    “这个杂耍班在哪儿?”

    “维泰利斯先生嘛,正如您应当料想到的那样,就是我本人。这个戏班嘛,既然您想认识认识,那我就让您看看。”

    说罢,他掀开羊皮袄,取出一只奇怪的动物放在手里。那动物刚才还夹在左胳膊下,紧紧地贴着他的胸脯。

    正是这只动物,好几次在他的羊皮袄里活动,可是它并不是我想象中的一条小狗。

    我瞧着这个平生第一次见到的奇特的造物,无法说出它的名字。

    这只动物穿着一件金丝饰带红罩衫,胳膊和腿一一确确实实的胳膊和腿——裸露着;它没有爪子,胳膊和腿上覆盖着的,不是rou色的白皮肤,而是一层黑皮;它的头也是黑色的,大小和我攥紧的拳头差不多;脸宽而短,鼻子向上翘着,两个鼻孔之间的间隔较大,嘴唇呈黄色;但最使我吃惊的是:它的两只眼睛紧紧挨着,滴溜溜转个不停,象镜子一样闪闪发亮。

    “哎哟,一只丑猴!”巴伯兰大叫一声。

    他的话使我从惊愕中醒悟过来。如果我从未见过猴的话,我至少早就听说过。原来,在我面前的不是一个黑孩子,而是一只猴。

    “这是心里美先生,我戏班子里的第一个名角儿。”维泰利斯说道,“心里美,我的朋友,快向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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