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_卷四十四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卷四十四 (第4/7页)

,奏之,武帝敕付秘阁。十一 年,爲都督、雍州刺史,给鼓吹一部。豫章王丧服未毕,上以 边州须威望,许得奏之。啓求所好书,武帝曰:“知汝常以书 读在心,足爲深欣。”赐以杜预手所定左传及古今善言。

    隆昌元年,爲征南大将军、江州刺史,敕留西楚部曲助镇 襄阳,单将白直侠毂自随。陈显达时屯襄阳,入别,子懋谓之 曰:“朝廷命身单身而反,身是天王,岂可过尔轻率。今欲将 二三千人自随,公意何如?”显达曰:“殿下若不留部曲,便 是大违敕旨。”显达因辞出便发去。子懋计未立,还镇寻阳。

    延兴元年,加侍中。闻鄱阳、随郡二王见杀,欲起兵赴难, 与参军周英、防合陆超之议:“传檄荆、郢,入讨君侧,事成 则宗庙获安,不成犹爲义鬼。”防合董僧慧攘袂曰:“此州虽 小,孝武亦尝用之,今以勤王之师,横长江,指北阙,以请郁 林之过,谁能对之。”于是部分兵将,入匡社稷。

    母阮在都,遣书欲密迎上,阮报同産弟于瑶之爲计。瑶之 驰告明帝,于是纂严,遣中护军王玄邈、平西将军王广之南北 讨,使军主裴叔业与瑶之先袭寻阳,声云爲郢府司马。子懋知 之,遣三百人守盆城。叔业泝流直上,袭盆城。子懋先已具船 于稽亭渚,闻叔业得盆城,乃据州自卫。

    子懋部曲多雍土人,皆踊跃愿奋,叔业畏之,遣于瑶之说 子懋曰:“今还都,必无过忧,政当作散官,不失富贵也。”

    子懋既不出兵攻叔业,衆情稍沮。中兵参军于琳之,瑶之 兄也,说子懋重赂叔业。子懋使琳之往,琳之因说叔业请取子 懋。叔业遣军主徐玄庆将四百人随琳之入城,僚佐皆奔散,唯 周英及外兵参军王皎更移入城内。子懋闻之叹曰:“不意吾府 有义士二人。”琳之从二百人仗自入斋,子懋笑谓之曰:“不 意渭阳,翻成枭镜。”琳之以袖障面,使人害之。故人惧罪无 敢至者,唯英、皎、僧慧号哭尽哀,爲之丧殡。

    董僧慧,丹阳姑孰人,出自寒微而慷慨有节义。好读书, 甚骁果,能反手于背弯五斛弓,当世莫有能者。玄邈知其豫子 懋之谋,执之。僧慧曰:“晋安举义兵,仆实豫议 。古人云 ‘非死之难,得死之难’。仆得爲主人死,不恨矣。愿至主人大 敛毕,退就汤镬,虽死犹生。”玄邈义而许之。还具白明帝, 乃配东冶。言及九江时事,辄悲不自胜。子懋子昭基,九岁, 以方二寸绢爲书,参其消息,并遗钱五百,以金假人,崎岖得 至。僧慧睹书,对钱曰:“此郎君书也。”悲恸而卒。

    陆超之,吴人,以清静雅爲子懋所知。子懋既败,于琳之 劝其逃亡。答曰:“人皆有死,此不足惧。吾若逃亡,非唯孤 晋安之眷,亦恐田横客笑人。”玄邈等以其义,欲囚将还都, 而超之亦端坐待命。超之门生姓周者,谓杀超之当得赏,乃伺 超之坐,自后斩之,头坠而身不僵。玄邈嘉其节,厚爲殡敛。 周又助举棺,未出户,棺坠,政压其头折颈即死。闻之者莫不 以爲有天道焉。

    随郡王子隆字云兴,武帝第八子也。性和美,有文才。娶 尚书令王俭女爲妃。武帝以子隆能属文,谓俭曰:“我家东阿 也。”

    永明八年,爲都督、荆州刺史。隆昌元年,爲侍中、抚军 将军,领兵置佐。延兴元年,转中军大将军,侍中如故。

    子隆年二十一,而体过充壮,常使徐嗣伯合芦茹丸以服自 销损,犹无益。明帝辅政,谋害诸王,武帝诸子中子隆最以才 貌见惮,故与鄱阳王锵同夜先见杀。文集行于世。

    建安王子真字云仙,武帝第九子也。永明七年,累迁郢州 刺史,加都督。隆昌元年,爲散骑常侍、护军将军。

    延兴元年,明帝遣裴叔业就典签柯令孙杀之,子真走入床 下,令孙手牵出之,叩头乞爲奴赎死,不从,见害,年十九。 西阳王子明字云光,武帝第十子也。永明元年,封武昌王。 三年,失国玺,改封西阳。十年,爲会稽太守,督五郡军事。 子明风姿明净,士女观者,咸嗟叹之。建武元年,爲抚军 将军,领兵置佐。二年,诛萧谌,子明及弟子罕、子贞同谌谋 见害,年十七。

    南海王子罕字云华,武帝第十一子也,颇有学。母乐容华 有宠,故武帝留心。

    母尝寝疾,子罕昼夜祈祷。于时以竹爲灯缵照夜,此缵宿 昔枝叶大茂,母病亦愈,咸以爲孝感所致。主簿刘鬷及侍读贺 子乔爲之赋颂,当时以爲美谈。建武元年,位护军将军。二年, 见杀,年十七。

    巴陵王子伦字云宗,武帝第十三子也。永明十年,爲北中 郎将、南琅邪彭城二郡太守。郁林即位,以南彭城禄力优厚, 夺子伦与中书舍人綦母珍之,更以南兰陵代之。

    延兴元年,明帝遣中书舍人茹法亮杀子伦,子伦时镇琅邪 城,有守兵,子伦英果,明帝恐不即罪,以问典签华伯茂。伯 茂曰:“公若遣兵取之,恐不即可办,若委伯茂,一小吏力耳。” 既而伯茂手自执鸩逼之,左右莫敢动者 。子伦正衣冠,出受 诏,谓法亮曰:“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昔高皇帝残灭刘氏; 今日之事,理数固然。”举酒谓法亮曰:“君是身家旧人,今 衔此命,当由事不获已。此酒差非劝酬之爵。”因仰之而死, 时年十六,法亮及左右皆流涕。

    先是高帝、武帝爲诸王置典签帅,一方之事,悉以委之。 每至觐接,辄留心顾问,刺史行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莫 不折节推奉,恒虑弗及,于是威行州部,权重蕃君。武陵王晔 爲江州,性烈直不可忤,典签赵渥之曰:“今出都易刺史。” 及见武帝相诬,晔遂免还。南海王子罕戍琅邪,欲暂游东堂, 典签姜秀不许而止。还泣谓母曰:“儿欲移五步亦不得,与囚 何异。”秀后辄取子罕屐伞饮器等供其儿昏,武帝知之,鞭二 百,系尚方,然而擅命不改。邵陵王子贞尝求熊白,厨人答典 签不在,不敢与。西阳王子明欲送书参侍读鲍僎病,典签吴修 之不许,曰:“应谘行事。”乃止。言行举动,不得自专,征 衣求食,必须谘访。

    永明中,巴东王子响杀行事刘寅等,武帝闻之,谓群臣曰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