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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一昭二十四年尽二十五年 (第3/8页)
姊。 [疏]注“平子”至“若姊” ○正义曰:公若,即平子之叔父也。不言平子之姑,而云公若之姊,明公若是平子庶叔,此姑与公若同母,故曰公若姊也。 生宋元夫人,宋元夫人,平子之外姊。生子,以妻季平子。昭子如宋聘,且逆之。平子人臣,而因卿逆,季氏强横。○妻,七计反。横,华孟反。公若从,从昭子。○从,才用反,又如字,注同。谓曹氏勿与,鲁将逐之。曹氏,宋元夫人。曹氏告公。公告乐祁。乐祁曰:“与之。如是,鲁君必出。政在季氏三世矣,文子、武子、平子。 [疏]注“文子、武子、平子” ○正义曰:武子生悼子,悼子生平子,政在季氏,唯云:“三世”不数悼子者,悼子未为卿而卒,不执鲁政,故不数也。十二年传曰:“季悼子之卒也,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卿必再命乃得,经书名氏。七年三月经书“叔孙婼如齐莅盟”其年十一月季孙宿卒,是悼子先武子而卒,平子以孙继祖也。 鲁君丧政四公矣。宣、成、襄、昭。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国君是以镇抚其民。《诗》曰:‘人之云亡,心之忧矣。’《诗·大雅》。言无人则忧患至。○逞,敕景反。鲁君失民矣,焉得逞其志?靖以待命犹可,动必忧。”为下公孙传。○焉,于虔反。 夏,会于黄父,谋王室也。王室有子朝乱,谋定之。赵简子令诸侯之大夫简子,赵鞅。输王粟、具戍人,曰:“明年将纳王。”纳王于王城。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曰:“是仪也,非礼也。” [疏]“简子”至“非礼” ○正义曰:《乐记》云:“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升降上下,周旋裼袭,礼之文也。”又曰:“铺筵席,陈尊俎,列笾豆,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末节也。故有司掌之。”《仲尼燕居》云:子张问礼。子曰:‘师,尔以为必铺几筵,升降酌献酬酢,然后谓之礼乎?言而履之,礼也。’又五年传云:“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晋侯以为知礼。女叔齐曰:“是仪也,非礼也。”此问揖让、周旋之礼,又云:“是仪也,非礼也。”凡此诸文,皆言礼与仪异。礼之与仪,非为大异,但所从言之有不同耳。礼是仪之心,仪是礼之貌。本其心,谓之礼,察其貌,谓之仪。行礼必为仪,为仪未是礼。故云仪,非礼也。郑玄《礼序》云:“礼者,体也,履也。统之于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此训两释,良有以也。郑谓体为礼,履为仪,是其所以礼仪别也。 简子曰:“敢问,何谓礼?”对曰:“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经者,道之常。地之义也,义者,利之宜。民之行也。’行者,人所履。。○之行,下孟反,注同。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日月星辰,天之明也。因地之性,高下刚柔,地之性也。 [疏]“夫礼”至“之性” ○正义曰:自“夫礼”至“因地之性”言礼本法天地也,自生其六气。至民失其性,言天用气味、声色以养人,不得过其度也。是故为礼以下,言圣王制礼以奉天性,不使过其度也。经,常也。义,宜也。夫礼者,天之常道,地之宜利,民之所行也。天地之有常道,人民实法则之。法则天之明道,因循地之恒性,圣人所以制作此礼也。此传文于天言常,则地亦常也。于地言义,则天亦义也。覆言“天地之经”明天地皆有常也。天有常明之义,地有常利之义也。覆云“则天之明”是天以明为常“因地之性”则地以性为义。是天以光明为常义,地以刚柔为常义。义谓义理,性谓本性,言天地性义有常,可以为法,故民法之而为礼也。 ○注“经者,道之常。义者,利之宜” ○正义曰:覆而无外,高而在上,运行不息,日月星辰,温凉寒暑,皆是天之道也。训经为常,故言道之常也。载而无弃,物无不殖,山川原隰,刚柔高下,皆是地之利也。训义为宜,故云利之宜也。杜以今文《孝经》云:“用天之道,分地之利。”故天以道言之,地以利言之。天无形,言其有道理也。地有质,言其有利益也。民之所行,法象天地,象天而为之者,皆是天之常也;象地而为之者,皆是地之宜也,故礼为天之经,地之义也。《孝经》以孝为天之经,地之义者,孝是礼之本,礼为孝之末,本末别名,理实不异,故取法天地,其事同也。 ○注“行者,人所履” ○正义曰:民谓人也。人禀天地之性而生,动作皆象天地,其践履谓之为行。但人有贤与不肖,行有过与不及,圣人制为中法,名之曰礼。故礼是民之行也,行者人之所履也。《易》及《尔雅》并训履为礼,是礼名由践履而生也。人之本性自然,法象天地,圣人还复法象天地而制礼教之,是礼由天地而来。故仲尼说孝,子产论礼,皆天、地、民三者并言之。 ○注“日月星辰,天之明也。高下刚柔,地之性也” ○正义曰:则天之明,杜以为日月星辰者,以下传云“为父子兄弟,昏媾姻亚,以象天明”若众星之共北辰,故知天明,日月星也。杜知高下刚柔,地之性者,以下传云:“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则君高臣下,臣柔君刚,地义则地之性也。传文上下,其理分明,人法天地,其事多种。杜以天明地义,举要而言,故不备显刑罚威狱,温慈惠和。刘炫责杜不具载其文而规其过,非也。此传文,天言则、地言因者,民见地有宜利,因取而法效之,因亦则之义也。既言天之经,不可复言地之经,故变文称义。既言则天之明,不可复言则地之性,故变文言因。因之与则,互相通也,正是变文使相辟耳。 生其六气,谓阴、阳、风、雨、晦、明。用其五行。金、木、水、火、土。气为五味,酸、咸、辛、苦、甘。发为五色,青、黄、赤、白、黑。发,见也。○见,贤遍反,下解见同。章为五声。宫、商、角、徵、羽。○徵,张里反。yin则昏乱,民失其性。滋味声色,过则伤性。 [疏]“生其”至“其性” ○正义曰:此言天用气味声色以养人,不得过其度也。因上则天,之下更复本之于天。传称天有六气,此言生其六气,谓天生之也。用其五行,谓天用之也。上天用此五行以养人,五行之气,入人之口为五味,发见于目为五色,章彻于耳为五声。味以养口,色以养目,声以养耳。此三者,虽复用以养人,人用不得过度,过度则为昏乱,使人失其恒性,故须为礼以节之。 ○注“金、木、水、火、土” ○正义曰:《洪范》云:“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孔安国云“皆其生数”是其以生数为次也。《大禹谟》说六府云:“水、火、金、木、土、穀。”五行之次,与《洪范》异者,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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