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四章风流寡妇成流莺 (第1/5页)
第 四 章 风流寡妇成流莺 悲哭声中,沈侍郎之妻李秀率媳下跪迎棺,沈念雯亦哭得涕泪交加,现场好一片悲伤气息。 云娘忍不往低头拭泪。 太子夫妇亦黯然而立。 邰千钧忍不住溢泪,因为,他想起亡父呀! 时隔近六年,亡父之死状却历历在目呀! 不久,李秀拭泪,便率熄掠上前向太子叩谢。 太子便咽声略述沈侍郎壮烈牺牲之经过。 李秀仍然叩谢着。 不久,她已迎太子夫妇及女入客房。 邰千钧便如昔般在原地看军士们停马。 沈念雯便投入母亲怀中哭泣着。 曹翠娘便询问内情。 沈念雯便先道出自己与云娘受制及受辱之事。 曹翠娘不由听得骇怒。 不久,沈念雯道出解危之事及指向邰千钧。 曹翠娘忍不住望向邰千钧道:“他是谁?” “邰千钧!” “他姓邰?何方人氏?” “不详!” “汝为何不详询?” “他一直守护殿下,女儿接近不了。” “汝爷爷死于何人之手中?” “不详!对方只有二十二人,军士阵亡近四百人哩!” “休扯这些杂事,对方没亮身份吗?” “不详!女儿当时不在场。” “汝事后未询问军士呀?” 沈念雯立即低头不语。 “哼!汝玩疯啦!若非汝失意先受制,爷爷岂会受害。” “这…对方有二十二人呀!” “住口!返房思过!” “是!”沈念雯便含泪匆匆入房。 曹翠娘吸气定过神,便行向邰千钧。 邰千钧方才瞧见她在训叱女儿时,她那秀丽脸孔不但满脸浓霜,神色间亦令他瞧得不寒而栗。 他便暗生惕意。 曹翠娘一行近,便含笑道:“铭谢汝搭救小女。” “不敢当!” “尊姓大名!” “邰千钧!” “听汝嗓音,汝来自江南?” “我是扬州人!” 曹翠娘忍不住双目倏凝。 她心颤的忖道:“天地何其小矣!他竟然是邰百扬那畜生的儿子,他居然救雯儿,他居然救驾,这…这…”她的心绪为之一乱。 邰千钧一见她的神色连变,便更加的小心。 他便默立着。 不久,曹翠娘注视着邰千钧忖道:“瞧他的修为,分明不在吾之下,那畜生如何调教的?上天实在太不公平啦!” 他不由神色一凝。 不久,她吐气缓和神色道:“府上有那些亲人?” 邰千钧立即想起其母之偷人。 他便沉声道:“先父已死,家母为人帮佣。” “令尊已死?” “是的!” “多久死的?” “这…我…记不起啦!” 邰千钧并未说谎,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洞中练武多少年? 曹翠娘不悦的道:“为人之子,岂可如此?” 邰千钧且头不语。 曹翠娘问道:“汝艺承何人?” “先父!” “汝别无明师?” “没有!” “汝如何练成这身功夫?” “这…恕难事告!” 她的沉容追问使邰千钧不悦的让她碰个软钉。 曹翠娘念头一转,便不再追问。 邰百扬之死讯已经使她出口气。 立见太子在厅口道:“千钧,入客房稍歇吧!” “遵命!” 邰千钧便趁机脱困掠去。 太子便含笑陪他进入另一客房。 曹翠娘暗妒道:“吾不能让畜生之子出人头地。” 她便在原地默忖着。 不久,李秀前来问道:“雯儿可有透露内情?” “这丫头玩疯啦!” 她便转述沈念雯所述之内容。 李秀道:“吾直接请教殿下吧!” “需向华山派报讯否?” “吾方才已派人递讯,汝准备接待吧!” “是!”曹翠娘对这位婆婆心服口服,因为,李秀不但秀外慧中,更是一位贤内助,她更一直视曹翠娘如亲生女儿呀! 她便入侧厅看下人们布置灵堂。 她不由忆及老公昔年之死状。 她不由一阵心酸。 不久,她一想起邰千钧,便一阵妒嫉。 她不由暗暗咬牙切齿。 此时,李秀正站在房门前,因为,太子正在向邰千钧介绍华山,她忍不住的多看邰千钧几眼。 因为,她久居官中,未曾瞧见太子如此和颜悦色对待下人,更不可能主动向下人提及山水胜景。 她只知孙女受救于一人,却不知是眼前这名乱发青年。 不过,她多看几眼之后,立即发现此青年不但相貌俊逸,更有精湛的内功,她便多打量他几眼。 邰千钧却一眼瞥见她,便注视她。 太子回头一瞧,便问道:“有事否?” “禀殿下,殁臣之妇有事请教?” 太子便点头步出。 不久,李秀迎她入厅就座,便先行斟茗。 此庄乃是华山派产业,此次供李秀婆媳居住,另有八名下人供她们使唤,足见李源十分疼爱自己的老妹。 不久,李秀问道:“敢问行刺者之身份?” 太子答道:“本殿对江湖门派不熟,不过,本殿尚记得双方之部份交谈内容。”太子立即转述双方之叱喝内容。 李秀恍悟啦! 不久,太子问道:“汝已明白?” “是的!这批刺客受雇行刺拙夫。” “雇方便是小小龙?” “是的!小小龙是近二十年来,天下最神秘及恐怖之杀人组织,他们罕失败,遇刺者已经不计其数矣。” “可恶之至,没人设法消灭乎?” “罕之又罕,因为,小小龙神秘难测,且事不关己矣!” “姑息养jianian矣!” “正是!小犬先前亦受害于小小龙。” “可恶之至!何不托华山派查之?” “殁臣之妇正有此意。” “详查之!灭之!本殿有赏!” “谢谢殿下!” 太子一转话慰道:“本殿将送沈卿入土为安!” “惶恐之至!不敢阻止殿下行程矣!” 太子正色道:“本殿已谕九江府呈奏褒扬沈卿之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