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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ldquo;蓬莱岛案r (第3/4页)
得很辛苦。“蓬莱岛案”刚好给人民新的证据,这个丑闻说明了国民党的法治也是不可靠的。 陈水扁如果不上诉,而从容坐牢,牺牲律师招牌,牺牲市议员地位,很自然将激起人民的正义感;英雄形象将使得陈水扁从此从地方性的政治人物,一变而成为国际上知名人士,党外政治领袖于焉诞生。 现在,陈水扁等人显然面临了政治生涯上的危机,我们应该怎样帮助他们? 今天我在《民众日报》读到陈水扁在美国发表的谈话。显然,陈水扁在美国也遭受到和在台湾同样的压力——要求他坐牢而不是上诉。他说,在上诉的法庭上他将以沉默表示抗议。无论如何,我很高兴知道他已经明白他做错了事情。他还年轻,不到四十岁,希望他经过这件事情后更加成熟,而不是从此放弃政治生涯。我对他充满了信心。我希望大家仍然全力、热情地支持他,帮助他渡过这难关。(二月六日) 三、给国民党再一次政治迫害的机会 (陈锡福) “蓬莱岛案”再度暴露了党外的脆弱。 “美丽岛事件”党外折将损兵,但是国民党得对人民以及历史负责。这一次“蓬莱岛案”却是党外要面对人民以及历史,虽然国民党仍然是罪魁祸首。 三位被告陈水扁、黄天福以及李逸洋的配偶提出独立上诉,事实上一点都不独立,不必在法律形式上自欺欺人。 为了抗议政治迫害而拒绝上诉,不管任何自由,都不应该自取其辱地给国民党再一次机会,这是最起码的政治智慧! 更何况还有整体党外公信力的问题! 党外有人高叫支持三位被告去上诉,但是事实上,三位被告上诉后,整个党外已像xiele气的皮球。 有人退出支持三位被告的后援会,有人收回义助民事赔偿的捐款,更有人对党外彻底的失望! 党外的反应会这么激烈,最主要的是因为一向最被看好是党外明日之星、一向最具抗议精神的陈水扁竟然也软弱了。 要站在第一线和国民党斗争,就真的要有背负十字架的能力,就要能摆脱自私、害怕坐牢,以及亲情纠缠的能力,否则就应该退出第一线! 党外有人主张现在不要批判三位被告,以后再说;有人则表示不忍心批。 为什么要等到以后再说?不管将来官司结果如何,国民党早已是大赢家,党外出现一次政治大走调已是事实、已是结果,有被强烈指责的必要。 为什么不忍心批?政治人物做错事本来就是应该被批判,更何况有时候政治人物不容犯第二次错。 再不痛定思痛,党外的前途在哪里?党外还会有让人民以及国民党尊敬及害怕的起码政治格调吗? (二月七日) 四、我对邓维桢、陈锡福文章的读后感 (李敖) “蓬莱岛案”判决后,当事人黄天福、李逸洋、陈水扁都先后到我家,我站在道义与大义立场上维护,已经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事后演变,令我想起黄遵宪的那首《台湾行》。我为王荣文“远流出版公司”编《中国名著精华全集》,第三十册中收有黄遵宪的“人境庐诗草”特别选入《台湾行》这首诗,是有深意的。《台湾行》中写台湾人争取自由,总是虎头蛇尾,到头来弄得灰头土脸。《台湾行》最后一段是: 噫吁!悲乎哉!汝全台,昨何忠勇今何怯,万事反复随转睫。平时战守无豫备,曰忠曰义何所恃? 台湾人在转眼之间反复、转眼之间使你不可捉摸,的确是他们平时根性的问题、“预备”不足的问题。 根性的问题与“预备”不足的问题,在这次“蓬莱岛案”的表现中,已经暴露无遗。 “刑事诉讼法”第三四五条固然明定:“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为被告之利益独立上诉。”但在法理上,这种上诉,是当事人身陷不自由情况下(包括丧失行为能力等),才有余地。但陈水扁他们的人身都好好的,这样子的由配偶上诉,就说不通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四六条明定:“原审之代理人或辩护人,得为被告之利益而上诉。但不得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为什么“不得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这一规定,只规定在律师之类的身上,而不规定在配偶之类的身上呢?因为律师之类不是亲人,难免为了其他原因上下其手,所以特为规定;但配偶之类是亲人,理应不会“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所以不在话下,不特为规定。如今亲人却爆出冷门,公开“与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这不是荒唐吗? 一月二十八日“蓬莱岛三位被告家属独立上诉敬告各界声明”中说: 虽然,我们的丈夫在一审宣判之后,坚持拒绝上诉,宣布当初我们并不知情,事后我们也深知他们的做法自有其政治上的崇高意义,因此吾等内心之忧虑与不平,也就一直隐忍未发。但他们可曾体会到,这种牺牲,对我们三位与他们分忧分劳的女性来说,痛苦是何等的深、代价是何等的大! 犹记得方素敏女士在林义雄先生被捕之后,写了一首题名《盼望》的诗,起头就说:“人家说你是好汉,我就哭了,我宁愿你,只是孩子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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