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的真面目_第28节陈水扁政见是谎话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28节陈水扁政见是谎话 (第4/4页)

三条巷道,系既成道路,属台北市民日常通行便道,讵知于一九九一年中叶遭强行围堵巷头巷尾,供“总统”官邸停放车辆及建筑房舍之用。

    二、按既成道路系公共设施用地,依法仅供民众通行使用,一般民众若有强行占用摆设摊贩或供作私人停车位之行为时,检警机关动辄施行铁腕,以“刑法”窃占罪相绳,博得一般社会大众之喝彩,讵“总统”暨官邸人士,藐视法纪,公然围堵霸占既成道路私用,实乃“中华民国”“国耻”

    三、前述三条巷道,既系依都市计划设置之公共设施用地,其未经依法变更用途前,无论基于任何理由,均不应有窃占私用之行为,否则领袖率先违法,上行下效,法纪势必荡然无存,法律亦将成为少数特权阶级压榨黎民百姓之统治工具耳。据此,特陈情钧院翔实查证,纠举所有违法失职官员,其涉刑责者,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树立柏台风骨,而为人民表率。

    四、兹检附:

    (一)李登辉“总统”官邸使用土地一览表。

    (二)李登辉“总统”官邸违法霸道事实。

    (三)官邸地形图。

    (四)官邸违法霸道部分之地籍图誊本。

    (五)台北市中正区南海段四小段四十七地号土地登记誊本。

    (六)台北市中正区南海段四小段五十八地号土地登记誊本。

    (七)台北市中正区南海段四小段四十七地号土地使用分区及公共设施用地证明书。

    (八)台北市中正区南海段四小段五十八地号土地使用分区及公共设施用地证明书。

    此致

    监察院院长陈

    监察院监察委员诸公

    陈情人林美伦

    八三·十一·十九

    二、监察院函林美伦

    日期“中华民国”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字号(84)院台壹乙字第三一九六号

    受文者台北市议会林议员美伦女士

    正本台北市议会林议员美伦女士

    副本本院第一组

    主旨贵议员陈情案,经台北市政府查复到院,兹检附复函影本乙件,复请查照。

    说明:

    依据此办监察员核阅意见办理。

    院长陈履安

    三、陈水扁复监察院

    一、奉大院83。12。2(83)院台壹乙字第九九一号函办理。

    二、查本案重庆南路二段五巷设置路障,系因该巷紧邻“总统”官邸。为维护“国家元首”安全,经“国安局”以该巷贯穿官邸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国家元首”安全甚巨,于83。11。16以(83)述复警(六)字第一九七四号函向本府申设临时路障管制通行(详附件一)。经本府有关单位现场勘查后,以该路障确为维护“国家元首”安全考量所必需之权宜措施,且相邻重庆南路二段七巷及湖口街均可通行,爰依市区道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区道路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限制道路之使用”于83·11·19以(83)府工养字第八三七六四九一号函复同意备查在案(详附件二)。

    三、本案复经“总统府”第三局于83·11·21以华总三(管)字第一一九六号函(详如附件三)以依“国安局”组织法第二条及第十一条内容:特勤中心协同有关机关(…警政署…)掌理“总统”及其家属之安全维护,爰申设临时路障管理通行,并俟限制原因消失时,当即解除列管。

    四、有关林美伦君等陈诉乙案,查本府系依据“国安局”等申请,并会同各有关单位勘查,并依市区道路条例规定及维护“总统”及其家属之安全考量,同意设置,实无不当之处,敬请大院明察。

    市长陈水扁

    在上面陈水扁的复文里,我们清楚地看到了陈水扁已明白表示“依市区道路条例规定及维护‘总统’及其家属之安全考量,同意设置,实无不当之处”!把他在竞选时对人民的承诺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并且无耻地只看到“‘总统’及其家属之安全考量”眼中全无台北市民了。

    一九九七年十月三日,《联合晚报》登出“废巷不还路,议员抨阿扁”的消息,内文说:

    〔记者戴安玮/台北报道〕台北市都委会上午审议通过“总统”官邸旁巷道废道,改为住宅区案,市议员林美伦上午得知后非常气愤,强烈抨击市府是软脚虾。

    林美伦表示“总统”官邸占用官邸旁巷道已经很多年了,但台北市政府一直不敢处理。一九九四年台北市长选举时,陈水扁曾承诺他当选市长后一定“还路于民”但陈水扁担任市长迄今已两年多,市府不但没有还路于民,还透过都市计划变更地目方式,将“总统”官邸旁的巷道废巷,改为住宅用地,实在是太软弱了。

    她说,为什么市府扫黄扫到面包店,经民众诉愿获判胜诉时,市府还可以一张行政命令,不准面包店复水复电,为何市府拆除十四、十五公园预定地上的违建户时,可以大言不惭说,是在改善都市环境,而完全不顾老荣民死活,却为了“‘总统’完全”对“总统”官邸占用巷道不闻不问,不予拆除,还主动提案,同意变更地目废巷,这实在无法令市民心服口服。

    林美伦说,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市府是不敢打老虎,任老虎违规占用道路,也不敢处理的软脚虾。她认为,市府不敢打老虎,等于就是在欺负老百姓,她将不会善罢甘休,必要追究市府的责任。

    虽然如此引起公愤,可是陈水扁反正做上市长了,他才不在乎呢,他一路食言而肥了,悍然不理了,他只要谄媚李登辉及其家属就好了,谁还管台北市民呢?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