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锋_译者序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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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者序 (第2/3页)

九十一岁,造有一女。

    他的戏剧、小说和短篇小说有许多于他在世时都拍成电影;这在当代作家中也是少见的。

    由于童年在法国度过,青年时期在法国养过病,中年后又定居法国,并且经常旅行,毛姆可说是一个最没有英国气的英国作家。他的外祖母居孀之后,曾经带领两个女儿——大女儿就是毛姆的母亲——来法国以写小说和儿童文学谋生;毛姆好象不但继承了他外祖母的写作才能,而且继承了她的亲法国倾向。在《寻欢作乐》中,他曾经提到狄福、斯特恩、萨克雷、狄更斯、艾米丽?勃朗特和马塞尔?普鲁斯特这些小说家“在世时那样有名,但是,现在无疑已经被人忘却了”这里面,除掉最后一个是法国人外,其余的都是英国小说家,而且是英国小说的半壁江山。

    他好象特别和狄更斯过不去。在《总结》中他写道“现实主义是相对的。最现实主义的作家,由于兴趣的引导,常常歪曲自己的人物。他通过自己的眼睛看他们…才气越大,个性越强,他的人生图画越是光怪陆离。有时,我觉得,后代如果要知道今天的世界是什么样子,最好别去看那些独树一帜的作家,而去读那些平庸的作家,因为他们由于平庸,反而能把周围环境描写得更忠实。这些人我不想提他们的名,因为尽管后世肯定会欣赏他们,被标志为平庸总是不称心的事情。不过我觉得应当承认,人们在安东尼?特罗洛普的小说里,比在狄更斯的小说里更能看到真实的人生图画。”然而巴尔扎克、莫泊桑、司汤达对他的影响,他始终没有否认过。

    巴尔扎克的石子投入河中的比喻,他在《刀锋》中曾一再运用而不自觉。巴尔扎克小说中的一些人物,他提到时就象我们对《红楼梦》中的人物一样熟悉。他的短篇小说不但受莫泊桑的影响,而且为他赢得了“英国莫泊桑”的声誉。

    《刀锋》依旧是用第一人称写的,而且这个人干脆不再是作者惯用的阿辛登笔名,而是直接用了自己的真名实姓。小说写一个参加第一次大战的美国青年飞行员拉里?达雷尔。在军队中,拉里结识了一个爱尔兰好友:这人平时是那样一个生龙活虎般的置生死于度外的飞行员,但在一次遭遇战中,因趋救拉里而中弹牺牲。拉里因此对人生感到迷惘,弄不懂世界上为什么有恶和不幸(这也是毛姆在《总结》中提出过的)。复员后,拉里既不肯进大学,也不肯就业,一心想探求人生的终极。

    为此,他丢下未婚妻来到巴黎;两年后,和未婚妻解约,又从巴黎遍游世界各地,最后到了印度,找到了印度的吠陀经哲学。于是了悟人生,把自己的一点薄产分散给亲友,自己返回美国,当一个自食其力的出租汽车司机,打算隐身人海,以终天年。小说以拉里为中心,描绘了许多美国男女,有拉里的未婚妻,贪图物质享受的伊莎贝儿;有以买卖古董起家,一心想钻进上流交际社会的艾略特?谈波登;有头脑简单但心地忠厚的格雷?马图林,他原是百万富翁的独生子,但是一九二九年的经济大崩溃使他破了产,他是个只知道做生意发财的典型美国社会产物;有伊莎贝儿的同学,索菲?麦唐纳,因丈夫和儿子在车祸中丧命,被夫家放逐到巴黎来过着堕落的生活,终于被不逞之徒杀害;还有一个模特儿兼妓女的法国女子苏姗?鲁维埃,和拉里与作者都相识,最后和法国一个外地厂商结婚而得到生活保障。作者本人在书中也担任了一个重要角色;他既是演员,又是观众。背景多半是在法国,特别是巴黎。由于毛姆大半生是在法国度过的,而写作本书时,正因战争避地美国,所以写到巴黎时,特别流露出怀乡情绪,如写他在赴拉里约会之前,穿过卢森堡博物馆的公园时,描写园中游人的那一段回忆自己青年时期的描述,完全属于自叙性质,和小说毫无关系。又如第六章论述莱辛的《贝蕾妮丝》,都是离开主题发挥自己的文学见解。书中的主要角色除掉苏姗?鲁维埃外,全都是美国人,使人想起一句调侃美国人的谚语:“人死后进天堂,美国人死后去巴黎。”但是,他们最后都死的死了,回国的回国了,连苏姗?鲁维埃也嫁到外地去,如作者所说“在我的生命中也消失了。”当然,这个小圈子里的人只占据作者生活的很少一部分,但我们仍不免兴一种落寞之感,仿佛作者是“珠箔飘灯独自归”

    正如作者在小说中交代的,他这本书并不想“阐述所谓《奥义书》的哲学体系。”

    “我懂得太少了,但即使懂得很多,这也不是阐述《奥义书》的地方…我想的只是拉里。”在本书结尾时,他又说“我是个俗人,是尘世中人;我只能对这类人中麟凤的光辉形象表示景慕,没法步他的后尘。”因此,他和克里斯朵夫?衣修午德[注]不同,并不打算向西方推荐吠陀经哲学,或者提倡人人都学拉里;单拿一点来说,不近女色,如果人人都象拉里那样奉行,岂不会造成灭种的灾祸!毛姆的道德观是如我国嵇康在《绝交书》中所主张的“四民有务,各得志为乐”他把拉里捧得很高,但并不把艾略特?谈波登那个“大大的势利鬼”贬得很低。他对放狼形骸的索菲?麦唐纳只有同情,对当模特儿兼妓女的苏姗?鲁维埃能够有一个归宿感到欣幸,对头脑简单的格雷?马图林,在他的笔下绝少挖苦,而往往突出他的忠厚和慈爱,但对伊莎贝儿则毫不徇情地揭露她蓄意破坏索菲和拉里婚事的阴谋,尽管他很欣赏她的美,并且是她多年来的“知心”朋友。但他接着也写伊莎贝儿获悉拉里分散自己财产,并且返回美国预备当司机的消息后,伤心啜泣的情景,从而让读者自己对伊莎贝儿作出结论。不妨说,伊莎贝儿的用心是狠毒的,但是,她破坏的是一个本来不可能有好结果的婚姻,因为如果索菲连伊莎贝儿布置那点诱惑都抵御不了,拉里即使学会了瑜伽修道士的那点法力,能把她从自甘堕落的道路上拉得回转吗?

    尽管作者在本书开头声称,他几乎没有什么故事可述,但是,他仍旧充分运用了叙事的技巧,从而抓住读者的注意力。在翻译本书的过程中,我时常碰到这样的情形,即一面译,一面盘算着不知他对这种铺开的局面怎样收拾法。但是,使我佩服的是他笔头一转,很快就结束掉;例如在第二章末尾,当伊莎贝儿告诉作者自己和拉里解约的经过,以及作者给了伊莎贝儿忠告之后,他只用两三行文字就结束了他们精心策划的汉普顿宫之游:雨仍旧下个不停,我们认为不去看汉普顿宫那些华贵建筑,甚至伊丽莎白女王的床,伊莎贝儿也可以活下去,所以就坐车子回到伦敦。

    我想如果有个金圣叹的话,很可能在这一段后面插进一些双行批语:“随手收拾掉汉普顿宫,妙。盖汉普顿官之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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