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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子:合唱 (第1/5页)
老王子:合唱 作者:老王子 说来不怕你们笑话,在我还是个处男的时候,我就想,等我尝过了女人的滋味,就死了去吧。有了这想法以后,很快,我就顺理成章地尝到了那种似是而非的味道。但之后,我有些失望的发现,原来这并不是我以为的,世界上最好玩的事。 “出来了?” “嗯。” “你怎么样?” “什么怎么样?” “什么感觉?” “没什么感觉(好像也就是那么回事)。”后半句我咽了回去没有说出来。 “那我趴下来了。累死了。腿酸。” 那姑娘边说,边俯身来,把奶子盖在我胸口上,停止了动作。这是,我突然明白,自己大概一时半会死不了了。我并不愿意为此而死。百无聊赖之中,我惟有又拉她起来,一阵摇晃。边摇晃,边走神。我想,从今往后我只有继续糊里糊涂的生活了。我一定会死,但看来不是现在了。不说别的,至少要再多做几次这个再死吧,虽然…虽然也就这么回事。 回想起来,人生中的第一个重要的关头就是这样过去的,我很沮丧,简直比我哥哥还沮丧,并由此觉得有一点理解他,且不再觉得他讨厌。 我哥哥比我大六岁,他眉头下垂,眼小个高,总是一副很沮丧的样子,他沮丧的原因多数都是没办法把自己天生的卷发变直。这可真够可笑的。他经常拉着自己的额发,骂骂咧咧。而我们虽是兄弟,我的头发却不知为何比他要直,完全看不出弯曲,我始终觉得头发弯曲没有什么不好,但他仍旧非常羡慕我,整天和我粘在一起。哥俩经常旷课在县里晃悠,打打桌球,烧烧荒坡,看看黄色录影。当时街上刚开始卖摩丝,价格贵的吓人。“据说一点点就可以把卷发拉直!”他在录像厅的大沙发上压低声音告诉我,激动极了。但买时不可能的。我们没那个钱。而我和他一样想知道摩丝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因为在我看来,把他的头发弄直根本就是不可能。之前他试过无数种办法:用老鼠夹子夹,用鸡蛋清和草木灰抹,一天洗三次,留成长头发拉直了版面挂在脖子上…但没有一次成功的,他反而因为花在镜子前的时间太久而被家人斥为“喜好打扮”、“贾宝玉一个”、“失去调教而完蛋的悲剧典型”、以致多年以后,无论家族中的哪个男丁,只要他敢在自己的发型上表现出一点点的个人追求,即会被长辈们归咎为受了我哥哥的不良影响——所以我的家族至今都是一个所有人发型都非常烂的家族,这让我非常痛心,痛心而羞耻。那个看完录像的下午,我和哥哥一起来到了百货公司的摩丝架下面,来观赏那些闪闪发亮的、不锈钢质地的小瓶子,趁营业员不注意的当口,一把抓住,反复地在瓶子表面摩挲,赞叹,屏住呼吸,然后深深吐出。瓶体上的女人眼神挑逗,双唇鲜艳欲滴,头发狂野地形成一道弧线,我觉得那道弧线美得像极光,也感觉到自己的人生似乎跟那些瓶子高贵、圣洁了起来。那个下午,我看到了我人生中以往不曾看到的高远之处。我认为自己变成了一个不同寻常的人,掌握了一个不同寻常的大秘密:“在白羽城建设路紫金白活商厦的第六排画家上,有一瓶伟大的摩丝,他们瓶体冰凉、触手坚硬,外面裹着厚厚的塑料膜,可以使人类的卷发变直。” 但这个下午的结果是灾难性的。因为我哥哥是一个比我勇敢得比我多,有出息得多的孩子,他开始为了一瓶摩丝去做他所有可以做的事情。他试图撬开家里的抽屉;在放学路上向低年级学生收“过路费”拿着100块的假钞去路边摊买1毛钱的烧饼…跑去卷发不提,我哥哥是个英俊少年,英俊而脑子不好使,所以他的这些行动全部宣告失败了。他的英俊始终没有办法给他换来一瓶摩丝。事情闹得很大,他被学校留校察看,也和自己的爸爸大打出手,然后他只身一人离家出走,留下消息说自己要去海南,从此杳无音讯。剩下我这个不甚英俊的,沉默寡言的弟弟在家乡吭哧吭哧地读书。只有我知道,发生这些事的真实原因并不是哥哥“加入了黑社会”,他不过是想买瓶7块5毛钱的摩丝。但谁又会相信呢?我像个洞察世事的老者一样,在心底叹了一口气,然后和所有的大人们一起,假装不记得家里有过这么一个人。 “等哥哥得到了一瓶摩丝,大概就会死了去吧?”我心里经常这样想。看到身边走过一个满头钢丝、意气风发的男人,我也会嘀咕:“拥有这么多摩丝,他怎么还不去死?是了,他想要的大概是别的东西。”我慢慢知道,人们想要的东西,大抵不过是钱和女人。为了钱和女人活着,到底不能算个体面的事情。所以慢慢地,那种“等我…,就去死了去吧”的想法,又再次回到了我的心里。而我也开始明白,以后不论走到哪里,这想法都将不再改变——干吗?在这世上占到了便宜,不赶快去死,还想怎么样?每个人来到世上,最终都会变成骗子,既然每个骗子都是要死的,我认为由自己来决定这件事比较有自尊。我也在大型体育馆里听过某些人的讲座,也跟着人群一起挥舞手臂“:掌握自己的命运!”“扼住命运的喉咙!”“我一定能成功!”但谁能控制自己的死亡呢?我,无可置疑,也肯定是个失败者。我在将死的暗示里努力活着,一直到眼下这个年纪。我心里的想法是:“等我也结次婚,生个孩子,就死了去吧!” 这也算不上什么混账的想法。生活真没有什么可夸耀的。不如去死。不知不觉中,我已经达到必须独立生活的年纪。由于赖在家里实在丢人,我只好想大多数青年那样,背静离乡来到了这个沿海城市讨生活。这个城市里的主要生物即使是人,也和我通常见过的不甚一样。尤其是我相当感兴趣的女人。且这里的女人并不对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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