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楼格格_第二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章 (第3/4页)

于家境穷困而不得不卖艺以求父女俩的温饱,也一直十分关照她,总不忘替她多打点些小费,怜她出污泥而不染。

    但现在,这朵清纯如莲的芙花,竟也不得不向现实低头,决心以自己的清白换取案亲的性命。

    “雨荷,事关你下半辈子的名节,兰娘还是盼你三思啊。”兰娘心里真正想说的是,就算雨荷有钱救治她爹,也只是再拖个一、两年而已,人生老病死原就是很自然的事,谁也躲不过的。

    但对雨荷这年轻姑娘而言,这一卖身,可就再也难回头了,凭她天人似的玉颜和诗书之气,生活再苦,将来总是有嫁到好人家当少奶奶的机会。

    面对兰娘好心的劝阻,雨荷低低敛下双眸、朱唇微动,淡然以对。

    “我早已不奢求有人会怜我、疼我,我这一辈子都会跟著我爹、照顾我爹,只要能救活我爹,名节两字可置之于度外,我们父女俩自有容身之处,不会去理会世人诋毁眼光或是言词轻辱。”

    兰娘没想到外表看似一副纤弱不禁风模样的雨荷,竟已对往后的生活作下此般无视世俗眼光的决定,她远比自己所以为的要来得坚强许多。

    “唉,兰娘是不舍得你白白让外头那些臭男人给糟蹋了。”

    在兰娘眼中,男人全都是见色眼开、无情无义的废物,她平日与男人周旋,其实却最最瞧不起他们。

    “只要能救得了爹,我无怨无悔。”

    听雨荷这般坚决,兰娘自知再多说什么也没有用了,这个年轻姑娘已决定自己要做的事。

    “好吧,雨荷,我让小青帮你打点装扮一番,兰娘会帮你多挣些银两的。”

    眼看又有一个姑娘的清白要毁在那些好色之徒手里,兰娘蹙眉吩咐店里手下四处去张扬雨荷今晚决定卖身的消息。她知道老早就有不少客人觊觎雨荷的美色与歌艺许久,其中又不乏一些富贵人家的员外或是少爷,想来,雨荷是能顺利完成卖身救父的心愿。

    ****

    这一晚,兰娘的京全酒楼里是灯火通明、座无虚席,满屋子酒客都想一睹那色艺双全的雨荷叫价卖身的精采过程,当然,也有不少人身怀巨金,打定主意要抢下她回家当小妾玩玩。

    当刻意打扮过的雨荷携琴出现时,全场都被她如花芙靥的美丽和如脱俗幽兰般的空灵气质给吸引住,大家都等著这位大美人抚琴而唱。

    雨荷坐在案前,轻轻调起琴音,这才启口吟唱--

    春到重门春草青,江梅如绿波,

    碧云如玉成尘,留晓梦,惊破一瓯春,

    花影压重门,疏帘铺淡月,

    两年三度负东君,红藕意残玉簟秋,

    盼君早归来,著意过今春。

    等最后一声瑶琴歇止,全场叫好不断,为之沸腾不已,大家纷纷报以热烈掌声,兰娘赶紧差人跟看官伸手要些银两,这可都是要留给雨荷凑钱买药的。

    雨荷面对一屋子男人贪恋的眼光,面无表情,宛若石雕似地坐在瑶琴前,眼神里充满空洞和不安。

    “大家都见识到程姑娘的美貌和才艺了,我在此也不必多谈什么,程姑娘向来是卖艺不卖身的,这回的规矩也有些特别,程姑娘只委身给叫价最高的大爷一晚。”

    兰娘这番话一出,原先以为可以纳雨荷为妾的大爷们都纷纷议论不已,不知怎么会有这般规矩?

    “兰娘,这也太说不过去了吧,既然要卖身,当然就是下海了,还分一夜、两夜?”

    “对呀、对呀…”

    面对这些鼓噪,雨荷更觉得自己好似待售的动物,任人叫价评论,她的小手紧抓著手绢,红妆下的脸色其实颇为惨白。

    “规矩就是规矩,不满意的大爷可以让贤,程姑娘就只卖这一次身,错过了,下回可就没这个机会了。”

    那些色迷迷盯著雨荷瞧的大爷听见兰娘这话,也只好咕哝著不满,却不敢不听从,能当雨荷的人幕之宾,是何等值得炫耀之事,谁也不想被别人捷足先登。

    兰娘宣布道:“那么,现在就有劳各家大爷出价,咱们可是现金交易,没带足银两的看官请在一旁休息。”

    “五十两!”

    “七十两!”

    在一阵你来我往的叫价争夺后,价钱已提高到了两百多两,离雨荷预估的五百两买药钱仍有不少差距,兰姨也帮腔造势,她知道单凭一晚,就要这些臭男人掏出五百两银子,的确是十分不容易。

    在席间坐定的徐雍和德庆适逢此盛事,也跟著凑热闹,想会会那主角,两人皆未料到一名歌妓有此般的丽颜和琴艺,更好奇她卖身一夜的原因,觉得凡卖身,求的不就是一辈子不愁吃穿,让主人照料一切,怎么这位程姑娘单单只肯答应一夜?

    “德庆,你看这位姑娘如何?”

    在其他人叫价之际,徐雍悄声询问德庆的意见。

    “美极了,那脸蛋、那小曲,连我也想举手加入喊价之列哩。”德庆望着台上雨荷那张芙颜,竟发愣了。

    “唉!笨!你就净会想到你自己,后天不是傅恒生辰吗?咱们不如就买下这个姑娘给他祝贺,你看如何?”徐雍知道傅恒平日甚少近女色,对女人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