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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那时候的未来就是现在 (第2/3页)
,曾经和你粘得那么紧,就像一团泥粘着一团泥。可是后来掰开了,说掰开就掰开,除了含含糊糊的记忆,也就和我什么关系都没有了。 我开始找地方打工。我打工的第一个地方,就是我们家附近的那家小花店,那个老板就是小拳头。后来,就是火车站的批发市场,再后来,就越走越远了,去过外地,外省,外国,在东北、云南那边都跑过边贸。我随身带着刀子,可从来都没有用过。外边的世界不像人们说的那么野,况且我也不是嗜血的人,我带着刀子,只是像随身带着一个朋友。晚上摸着刀子睡觉,我不会感到太孤独。 朱朱几乎是和我同时离校的,她是警察的女儿,被内招到一所武警护训学校。她是穿着警服和我告别的,肥大的警服把她衬托得更加娇弱了,就像草原会把一只羔羊衬托得更加渺小一样。她拥抱了我,还用纸巾擦了擦我的眼睛。其实我一点没有泪水,倒是她的泪水弄湿了我的衣服。她说,别忘了我。我笑起来,刮了刮她翘起来的鼻尖,我说,天,怎么会呢? 朱朱破涕为笑,她说,因为你没心没肺啊。 朱朱的学校在云南的一座边境小城,靠近滇缅公路和澜沧江。她几乎每天都要给我写信,说那里阳光如何强烈,美人蕉如何鲜艳,而日子如何寂寞。最后她总以这么一句话来结尾,来看看我吧,风子? 而我几乎没有给她回过信,我不晓得该写什么。而且她的信都寄到我家里,我回家的时候,信已经有一大堆了,爸爸把它们放在一只装压缩饼干的铁盒里,迷彩色的盒子让人联想到云南。读着她的信,我会觉得很安宁。即便这个世界都把我遗忘了,还有朱朱记得我。但我不知道该给她写什么,我写的信应该回她的哪一封信?于是我就干脆不写信,我到现在也没有回过她的信。噢,朱朱,反正她都觉得我没心没肺的,对不对? 陶陶被金贵出其不意打败之后,也再没有去过学校了。至少,没有人见他白天出现在学校。后来,他也没有能够到尼斯酒店去,像尼斯太太说的,担任大堂经理,或者是大堂助理。我再没有看到过他,很多人也都没有再看到过他。朱朱在来信中说,天晓得朱朱是怎么晓得的,他去了哈尔滨,在一家不大不小的酒店工作,站在大堂的大玻璃门内,负责开门和关门。 说起来你可能不相信,前几天我在一份《过路客》杂志上读到一篇文章,居然是伊娃写的。你还记得我给你讲过的伊娃吗,就是那个有八分之一俄国血统的女才子。我是在一个汽车站转车时读到的,确切地说,是翻到的,我读什么书呢,随便翻翻而已,翻翻照片、漫画,等等等等。我先看到了伊娃的照片,我一眼就认出了她的鹰钩大鼻子,虽然鼻子上架了一副大眼镜,耳朵上挂了些零零碎碎的小东西,但我还是确信她就是伊娃。伊娃看着我嘻嘻地笑着,这是她从未有过的表情,比在学校时不知开心了多少倍。接下来,我看到了她的下身,下身仍然穿着拖地的长裙,她依在一棵巨大的雪松下,看不出她的瘸腿是不是已经痊愈。她的文章叫做《我的生活》,其实她写的仅仅是她今天的生活,对我们这座城市只字未提,倒是说到过一句泡中,但却很奇怪地写成了泡××中学。之所以要提到泡××,是由于实在避不开,因为她写到了她的男友,就是从前泡××的同学。现在他和她居住在同一座北方城市里,呼吸同一种北方空气,她爱他,就像他也爱她一样。他像雪松一样挺拔,她每时每刻都在想念他,想到他的时候,他总是像雪松那么站立着,因为他的工作需要他保持站立的姿态。而她呢,最后她谈到了她的身体。她在手术中确实被割错了一条神经,但是她没有成为瞎子,却成为了一个哑巴。她没有想到会成为一个哑巴,她对成为哑巴抱着深深的感恩,她不需要再说废话了,却可以地清晰地看到男友的容貌和身体,而他也越来越不需要说话了。她要写作的时候,就用手,要示爱的时候,也用手。她和他在一起的时候,都是用手在说话呢。伊娃最后写到“世界是多么的安静啊。我是一个多么幸福的女人啊,不是吗?”就这一句话,我都能嗅出伊娃的味道来。当然,文章真正结尾的那部分,是别人代写的一段简历,或者,是以别人的口气写出的文字,谁知道呢?——伊娃,原名不详,俄罗斯族,自由作家,发表作品××万字。 我说××,是因为我忘了具体的数字。没有别的意思,真的,没别的意思。 我相信伊娃的男友就是陶陶,虽然我没有多少依据。伊娃从那本杂志里向我微笑着,我却流出了泪水来。真的,离开泡××之后,我这还是第一次流眼泪呢。不晓得是为自己流泪,还是为伊娃流泪,至少,不是为伊娃难过吧?可怜的伊娃,她甚至都不能发出哭声和笑声了,可她觉得她的幸福是多么的真实啊! 说起来你都不会相信吧,阿利和金贵在高二?一班坚持念到了毕业。我不晓得后来的情况是怎样的,只记得在小街决斗之后,金贵就和阿利就形影不离了。他们总是在同一场合出现,阿利在前,金贵在后,阿利自作主张,金贵适当补充。金贵处处向别人显示,从没有想过要去当陶陶或者包京生。他总是把自己安置在阿利的身后或者侧边,阿利说什么他都接受,(而他建议什么,阿利也都点头。)我和朱朱离校,都是金贵安排在白果饯别的,请谁不请谁,金贵定了,给阿利说,阿利说,行啊。事情就成了。金贵有时还是自称乡巴佬,但他已经不再用左手握筷子、握笔了,他的右手的确比左手更利索。有一回高三毕业班有个学生不知水深水浅,要找阿利借钱吃烧烤,金贵一耳光就把他扇到地上去了。当然他用的是右手。 还有一回,阿利一边进校门一边在开可乐,汽水突然澎地一声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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