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阶梯_检察官的ldquo;自由心证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检察官的ldquo;自由心证 (第2/5页)

久,所以,佐山晚上9点以后的外出不成问题。佐山执拗地要给A饭店的侍者留下时间上的印象,反而是“罪犯心理”的表现。

    桑人注意到冈野正一上诉书的如下部分:

    “前年的6月10日,位山君约好要去枝村幸子处,结果没去,受村技之托,我调查了佐山那天的行动。于是了解到,11日,往山君到自由之丘站前的加油站加油,当时在加油站没了车,轮胎上沾满了红土,还有杂草。往山君对加油站雇员说,昨天(10日)到多摩川岸边游玩去了。

    “我把这些告诉了技村,她非常高兴,叫我今后也向着她,意思是说,往山同女人私通,要我帮她阻止他。”

    前年的6月10日,就是后来发现在青梅西御岳山林中自杀的波多野雅子离家出走的日子。佐山那天约好去枝村幸子处而没去;他驾驶的家用车那天消耗了大量汽油;轮胎上沾有红土和杂草,这些使人推测到佐山和波多野雅子在10日那天一起乘车到御岳去了。

    技村幸于可能也从冈野的报告中得出了同样的推测。她是个聪明的女人,而且追踪意识强。如果是那样,枝树幸子就很有可能在听过冈野报告那些情况之后,奔赴御员的现场进行“调查”因为她可能也认为波多野雅子的缢死不是自杀,而是佐山道夫的伪装杀人。

    从附在轮胎上的那些红土和杂草来看,好像不是去多摩川岸边游玩,而是到御岳去了。

    —在这一点上,桑山和楼田意见一致。

    樱田事务官从御岳到青梅,进行了调查。

    据调查报告,一天,青梅站前的一辆出租汽车载着好像是来自东京的一位30岁左右的女客,到御岳的西侧去。那位女客带着司机爬进了山林。那儿是以前发现波多野雅子尸体的地方。

    后来,那个女人乘出租汽车返回青梅站,进了“和来轩”中国菜馆,在餐馆里向老板娘打听了许多关于以前来过的一男一女的情况。

    樱田访问了“和来轩”的老板娘。老板娘对那个女人和谈话的内容记忆犹新。6月10日傍晚,一男一女两位顾客在店里吃过中国炒面,那女人声称那对情侣是自己的朋友,打听了他们的许多情况。当时,那对情侣的车在10号那天来到店门前时,同“青梅林业公司”的一辆货车发生过纠纷,这事也告诉了她。那女人听到这件事很有兴趣。出租汽车司机也作了证明。原来,那女人离开“和来轩”后,又到了车站后边的“青梅林业公司”事务所,访问了同那家用车吵架的那个货车司机黑原。

    于是,樱田又前往青梅林业公司,直接访问了司机黑原三郎。黑原还记得很清楚。

    “10号傍晚,在和来轩的门口,一辆下行线上的车要右拐弯,前方被阻,我不由得火上心来,对那个带着女人的男人训了几句。当时,和来轩的老板娘出来劝解过。”

    问到那辆家用车的特征,同佐山道夫的车相同,只是车号没看。

    然而,解剖波多野雅子的尸体,胃肠中遗有中国炒面的消化物,这是铁的证据。和来轩老板娘描述的那对情侣的特征,也是同佐山道夫和波多野雅子一模一样。

    据此,可以推断出两个事实。

    一是,波多野雅子是佐山开车带到御岳,绞杀后伪装成缢死的。所谓警察署认定波多野雅子是自杀,是因为尸体腐烂严重,颈部索条沟不清楚,雅子的丈夫坚持对警察说妻子是‘咱杀”尤其是后者,丈夫有情妇,具有希望妻子死亡的倾向,因而声称雅子有遗书。丈夫希望妻子的横死不引起大的sao动,因为他打算不久就同情人结婚,实际上没到半年就举行了婚礼。桑山曾经偶然在饭店里遇见过他们的婚宴。

    另一个是,枝村幸子根据以上调查掌握了佐山道夫的罪行,便以此为武器,要挟佐山结婚。可以说,佐山杀害幸子的动机就在这里。

    看了樱田的报告,桑山更加坚定了对佐山的怀疑。可是在技村幸于命案中,一审判决冈野是凶手,二审也肯定要围绕被告冈野进行争辩。辩护人只是以被告冈野的目供没有任意性进’行防守。自供当然没有任意性,但辩护人却没有试图从别人身上找出凶手。

    由于不负责这一案件的审理,桑山不便干预。负责这一案件的同事丸冈继承了一审检察官的论点。这不是出于丸冈检察官个人的考虑,而是从一审阶段就根据上峰的意志——命令决定的。法官各有各的“自由心证主义”检察官却没有。即使一审检察官的论点与事实方面不符,上一审的检察官也要继承其论点。所谓“检察一体化的原则”太死板,有时就是违反被告人的利益,也要采取拥护这一体系的不合理倾向。

    桑山确认冈野不是凶手,真凶是佐山道夫。如果自己是审理这一案件的二审检察官,就可以明确冈野的自供不可信,揭露出佐山道夫不在现场证明的骗术。就是说,可以抓住位山自己作的证言的矛盾,进而追究杀害波多野雅子的罪行。

    当然,这样做有很大的困难。首先,冈野正一对佐山没有丝毫怀疑,没发现上了他的圈套;而且,由于没有第三个人怀疑是佐山犯罪,所以没提出这样的疑问。怀疑的只是检察厅内部的桑山和樱田,因此提出问题的方法着实是件头痛的事。

    由于二审不是重复同一审同样的审查,原则上是事后审查一审的判决,因而提出一审判决后的新证据是个重要条件。要撤销原判或驳回重审,必须发现严重的“原判失误”

    然而,明知真正的罪犯不是被告而是他人,只因为不能违反“检察一体化的原则”只因为自己不负责本案,就对冈野正一的二审不闻不问?

    桑山信尔先将自己的看法非正式地告诉了丸冈检察官,接着又向检察长进言,但都以失败告终。

    还有什么办法?

    在一些犯罪案件中,往往案犯尚未逮捕,就形成了一个罪犯的形象。这是出自于侦查人员的经验主义。

    发现特定的嫌疑人时,是否将其人的形象与犯罪的情形联系在一起,是个重要的问题。即使有嫌疑人,如果同犯罪内容相差很大,那就会有不相称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推断就没有把握。

    桑山之所以认为佐山道夫杀害枝村幸子的嫌疑很大,是因为从前后情况来看,福冈县二日市武藏温泉杀人案也是他所为。被害的那个年轻姑娘同佐山有关系,在杀害她时,佐山利用了偶然从精神病院出走的疯子。

    杀害波多野雅子的手法同那次案件一模一样。在武藏温泉案件中,他在天拜山寺院的山林里作案;杀害波多野雅子时,他选择了御岳的山林。两人都是与他有关系,成为障碍后,被他除掉。前者是由于成了他前途的累赘;后者则是因为失去利用价值后,成了他的绊脚石。

    最后的这个枝村幸子同前两位倒略有不同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