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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夯实基础 (第11/13页)
事,这就是我们心目中理想的乡镇党委书记。 我说,我注意到,你们的试行办法,对参选人资格的界定,标准并不高。比如,党龄只要两年,工龄只要三年,担任副职的工作经历也只要两年,文化程度则只要大专以上,等等。这些规定,是不是出于以上考虑? 唐川平说,我们是想把门槛设低一点。当然也不能说是很低,中央委员也只要五年以上的党龄嘛!乡镇党委书记,党龄两年以上,门槛不能算低了。但我们确实是想把面放宽一点。党龄越长,工作年限越长,入围的人就越少。其实在农村要实事求是。现在农村的人才,应该说相对而言,数量还不太多,质量也受到限制,标准太高是很难选的。关键是要能够带动农民致富。只要能带动农民致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其他方面不必太讲究。 我说,这倒是实事求是。不过你们对这些干部任职以后的要求却不低。你们规定,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应确定任期目标。而且,任期目标又由“任期工作目标”和“任期承诺目标”组成,这会不会很难?还有,我们也不太明白,这个“任期工作目标”和“任期承诺目标”有什么关系和区别? 唐川平说,任期工作目标,就是区(市)县委对那个乡镇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任期承诺目标,就是在他竞职时对老百姓表的态,或者说许的愿。对老百姓的承诺是应该完成的。但是一个乡一个镇一个党委书记,不是说兑现了对老百姓的承诺,就可以把地方搞好的。老百姓关心的,更多的是直接关系到他们自身利益的东西,上级党委却还有更长远更宏观的考虑。那么对于上级来说,还得对他有个目标考核。 我说,又要对上负责,又要对下负责,这不是太难为人家了? 唐川平说,所以要研究,要探索,要试验。实际上我们现在搞公推直选,搞基层民主建设,就是要解决如何实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结合的问题,让我们基层干部的任用人选和所作所为,既合党心,又顺民意。 我说,不知你们有什么锦囊妙计? 唐川平说,也没什么特别高明的办法,只不过改革了选举的方式。我们以前也选书记啊,乡镇党委书记也是选出来的啊!但那是间接选举,由党员代表大会来选,候选人则是上级党委指定的。那么,为什么要改成现在这样,改成全体党员直接选举,直选前还要公开推荐?就是为了有更多的老百姓来认可,而不是简单地只是上面认可、代表认可。如果可能的话,多数人认可总比只有少数人认可好。实际上,选张三,选李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认可。纵观人类历史,无论哪种制度,哪个政权,哪个人执政,要想长治久安,立于不败之地,都要人民认可。中国共产党也一样。不能说中国共产党想执政就执政,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根本就是人民的选择。 我说,你这是说到根本上了。不过,人民认可,并不等于直接选举。或者说,人民认可,并不一定要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但我同意,在乡镇一级,直接选举确实比间接选举更能体现人民群众的认可。至少,这种认可更加直截了当,一般群众会觉得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但这也只是解决了一个对下负责的问题,如何能体现对上负责呢? 唐川平说,我们还有一条原则,一项规定,一个委员会。一条原则就是“党管干部原则”一项规定就是“选举结果应报区(市)县委批准”一个委员会就是“选举监督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有区(市)县委领导、纪检委负责人、组织部负责人,还有选举乡镇的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也体现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结合的精神。另外,当选书记还有“任期工作目标”这也是对上负责的体现。 我说,按照你们的规定,公推直选有一系列的程序,包括发布公告,参选报名,实地调研,初步考察,公开推荐,组织考察,直接选举,等等。这一系列的程序自然是为了保证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但是我注意到,参选者报名的方式有三种:个人自荐、联名推荐和组织推荐。这三种方式是平等的吗? 唐川平说,平等的,任何一种都可以。 我说,但我怎么看,都觉得它们的分量是不一样的。联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分量可能差不太多,也可能前者略重一点,组织推荐的分量就很重了。我不知道为什么在个人自荐和联名推荐之外,还要设组织推荐这种方式? 唐川平说,党管干部本来就是一个原则,何况民主的权利是平等的。总不能说党员有个人自荐的权利,有联名推荐的权利,党组织反倒没有推荐权吧? 我说,那现实cao作中会不会有这样的问题,比方说,本来我想去报名的,结果组织上推荐了一个,我可能就不敢去报名了。要知道,所谓“组织推荐”指的是上级党委也就是区(市)县委的推荐。你和区(市)县委推荐的人竞职,不是胳膊拧大腿吗? 唐川平说,在实际当中,这个现象不是很明显。自己愿意去的,可能会很有准备,很有信心,不然名都不会报的。 我问,联名推荐要十人以上吗? 唐川平说,要。要有十名以上的党员群众,而且要采取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以示负责。 我又问,如果被推荐者不愿意报名怎么办? 唐川平说,对于是否必须接受联名推荐,我们没有作硬性规定。 我追问,尊重他的民主权利? 唐川平说,可以这么理解吧!但如果是组织推荐,必须服从。拒不服从或消极参与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我再问,为什么? 唐川平说,这是组织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我说,这就是第二个方面——“怎样产生”吧? 唐川平说,是。乡镇党委书记产生后,就有了第三个问题,即“如何管理”所以我们又出台了一系列的试行办法,内容从选举、备案、提名,到考核、质询、罢免、奖惩都有。 我问,这些办法是指令性的呢,还是指导性的呢? 唐川平说,指导性的。当时我们考虑,公推直选试点之后,后续的管理有必要跟上,因此要有一个规范。但是各个区(市)县有不同的情况,我们尊重他们的意见,因此这些规范只能是指导性的,也叫“试行办法”何况制度都是在实践中产生的,也只能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以后也还有修改的过程。本来制度就是需要完善的。我们现在想的是,先定制度,按制度办,在实践中完善,再形成新的制度。然后再实践再完善,再完善再实践,就是这么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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