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十三章飞燕断魂 (第2/6页)
他吼叫,追出石洞,哪有飞燕踪迹?带了血的脚印,延伸到悬崖的最末端,已消逝了。 崖下一片浮白轻雾,就似乎化成了飞燕的笑容。 “大姐!你安息吧…” 飞雾落了泪,流过已不再泛黑的眼哐,掉向云雾。 飞燕笑容仍在,她安息了,再也没人能搅乱她的安静。 公孙断那股悲伤气息,很快被飞雾的复原所掩盖。 “飞雾,就让你jiejie安息吧!她付出的代价,我们必须索回。” 飞雾冷森眼芒闪烁:“不错!公孙小刀,若非你的出现,我也不会落个家破人亡!” “还有公孙秋月!他比公孙小刀更狠!”公孙断冷残直笑:“该是我们索债的时候了。” “爹,我们马上赶回公孙府!” “不必如此!爹自有打算!”公孙断冷笑:“公孙府终究将落入我们手中,急也不必急于一时,何况还有柳西风及天鹰要周旋!” “一切谨听爹爹作主!” 公孙断颔首道:“我们先找柳源,想必他有更正确的消息!” 两人随即下山,去施行那血腥之计划。 飞雾神功已成,却不知将带给武林何种劫难。 小刀儿及百里奇替公孙楼治伤,已过一天一夜,情况仍稍紧,不得分身。 没了则偶而溜达四处,也落个清闲。 只有苏乔仍一副闷闷不乐,独坐无尘居石椅,望着脚下一片片云烟发呆。 春神也已察觉她神色不对。 “乔儿…有心事?” 苏乔茫然的眼神转向她,并没回答。 春神坐在她左边三尺处石椅,含笑道:“有事就说出来,别闷在心里,会伤了身子。” 白衣罗裙的她,仍是充满仁慈似乎母爱的光辉。 “我…” “没关系!你说!看你自昨天回来就一直如此,我怎么放得下心呢?” 苏乔咬着嘴唇,盯住春神和蔼的笑容,禁不住已扑向她,啜泣起来。 “乔儿,有什么事?我一定替你出个主意。” “师父…神鹰没死!他还活着…” “什么?” 春神似如被泼了guntang的油,烫傻了心,真以为自己听错了。 “不可能!不可能,绝对不可能,他明明死于飞来蜂,怎么还活着?” “是我亲眼见到的!” “真的?他,人呢?” “他就是天鹰!” 春神烫透了心,已站不起来,往远雾眺去,和苏乔乍闻此消息时一样,步履轻浮,似要昏了。 许久,春神抽了抽苍白嘴角:“你能确定他就是神鹰?” “不能全部确定,但我叫了董仟名字,他们就慌了。”“董仟…真的会是他…” “绿君儿也说了,她还说董仟是她爹…” “君儿?”春神闪过一丝异样神情:“她还活着?” 苏乔道:“师父,您却没说董仟还有女儿…” 春神笑道:“我也以为君儿一同遭了殃,所以才没告诉你。她活着…那多好!”难得她多愁善感的脸眸已出现一丝满足之笑意。 苏乔道:“可是,天鹰却…” 春神沉默半晌,道:“天鹰真的是神鹰吗?” 苏乔没回答,这话她已问过一遍。 “怎么会呢?他本性不是如此…”春神枨然地叹息。 “我也多么不希望他就是神鹰!” “不行!我得去看看他。到底是不是神鹰。”春神陡然下定决心地说。 “要是他真的是…那该怎么办…” 苏乔想证实此事,希望天鹰不是董仟,但却又怕再一次肯定,连找也许他不是神鹰的藉口都没了。 春神也有此想法,但不去,让事情悬着。岂不永远忐忑不安?“我还是去一趟好,若他真的如此,必须把君儿带回来!” 苏乔想到君儿,也毅然接受春神决定。 “现在就去?” 春神点头。 “那…我去向小刀儿他们辞行!” “好!但千万别说出我们是去找天鹰!” 苏乔立时奔向那座雅屋,询问了一下公孙楼病况,已然说出要离此一趟。说是去采药,小刀儿也答应,随后地己和春神往太行山方向行去。 天鹰仍在,容貌依然病白。 五鹰还是五鹰,黑鹰位置已有人递补,用的是灵蛇剑。 几天休养,众人元气都已恢复差不多了。 天鹰冷森道:“可恶的柳西风!咱们该是算怅的时候了!” 金福却道:“属下以为,暂时不便与他敌对为佳,因为他也是有意征服公孙府。”“有意征服?那他上次为何不出手?” “他有出手,只是留在最后面。” “那又有何差别?见风转舵,最要不得。” 金福解释道:“柳西风本是如此性格,属下以为,以本派实力,自是有能力对付公孙府。柳西风虽投机,却也以靠向本派之机会为大。” 他又道:“至少可以免于正面为敌,而让公孙府得利,演变成本派双面受敌就更棘手了。” 天鹰沉吟一阵,道:“依你之见,该如何对他?” 金福道:“仍是一样,但抵加压力,让他下次动手时能多派人手,以及提早参战。” 天鹰不怎么明白他的意思,道:“他既是想投机,又如何能使他提早参战?” 金福解释道:“此次战后,柳西风已然投机。因而功败垂成,我们可以怪罪他,他为了伪装下不为例,只好多派人手提早参与战斗,而本派本意也在利用他,只要他多派一人,本派就多一分好处。” 天鹰不停点头黠笑,认为绿金福说的十分有道理。 他道:“就派你去约他来,先探探他最近有何计划再说。” 金福拱手道:“是!属下立刻启程!” 他已告退,步出水晶宫,准备去请柳西风。 天鹰遣散众人,独自坐在椅上发呆,许多日子,他就是如此过。 金福很快掠出雾区,依然蒙了面,朝山下掠去,但掠不到三十丈,他己发现有人。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