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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2条命子 (第3/5页)

一点也不像她平时的风格,就像换了另一个人。

    两个人决定去中山陵。他说他的乐手都说,中山陵挺好玩的。他的主唱长得俊秀。贝司胖点。吉他手信佛。

    遇断喜欢去中山陵那一路上的风景,好像到了原始森林(其实真正的原始森林她也没见过)。她喜欢的不就是这点风景吗?

    杜林说在紫城时,他经常开着车和朋友一起玩。

    我们以后也可以一起开车出去玩。杜林说。

    这话她听见了,但没敢往心里去。

    雨越下越大,遇断花十块钱买了一顶棒球帽,因为杜林一直戴着棒球帽,她也忍不住想买一顶戴上,这样能感觉和他更相似些。他们合撑一把俗气的天蓝色雨伞(也是刚买的),一步一步走上台阶,看孙先生的墓。雨打湿她的球鞋,他轻轻地揽住她的肩,她也不由自主地把手放到他的腰上。

    在中途休息时,他们坐在地上抽烟,遇断说,我给你读一首诗吧。于是她拿出书包里的小本子,给他读了一首诗。

    在读这首诗时,她还不知道这半天的旅程,这短短的一个下午和晚上,会让她念念不忘,记了一个礼拜以上。

    “大侠,你已经挂了,是否要重新来过?”

    遇断第一次喜欢上这首诗时,是因为爱上了一个商人。当时她就一直在琢磨那一句“但那一瞬的心动,怎就会成为爱情?”

    当遇断在J城的宾馆独自睡去时,她就想到了他。

    她知道她为什么爱上他了。也许仅仅是因为孤独。也许是因为他是北大毕业的。她有北大情结。也许他看到了她的孤独。或者是她错误地理解了一些东西。

    他们是在一次饭局上认识的,当时遇断对他印象很不好,因为他说了半个钟头的哲学,而她根本没听懂他在说什么。第二次见面,他的干女儿送遇断一本圣经,遇断去她的单位去取时惊讶地发现青井也在,原来这是青井工作的地方。晚上他们一起吃了一顿云南菜。

    第三次,遇断给他打电话,说要出国留学。想向他咨询一下。那天晚上他说请她吃饭,带她去了一家西藏餐馆,那是遇断第一次去西藏餐馆,喝着酥油茶和青稞酒,吃着沙拉和好吃的包子,看着歌舞。青井表现得很绅士。吃饭时遇断和朋友约好六月去青海和西藏,回来时就一路到云南,然后从昆明坐飞机回S城。但这些都没有实现。

    有一天,遇断去他单位找他,带着她一个写诗的朋友鲜。鲜是她见过的最标致的男孩。鲜住在那个比X国首者S城更国际化更大都市的城市青城,可鲜说他不喜欢青城,因为青城的年轻人不好玩。

    “你知道我是什么时候对你动心的么?在美美家时,你穿着短裙的腿不断地在我面前晃来晃去。”

    那天鲜在美美家放了一个短片,讲的是两个同性恋男孩的故事。开头时,一个男孩在放着录音机,录音机里响起《杀死比尔》里的插曲“PENGPENG…”

    遇断突然想去唱卡拉OK,但鲜说他累了,美美说也不想出门。

    “大不了咱去唱十分钟的卡拉OK。”他对遇断说“我带你去附近的钱柜吧。”

    从出租车上下来,遇断才发现这个钱柜的对面,就是她最喜欢的网吧。她为那个网吧取名为“沙漠尽头”

    遇断记得那天云彩的颜色很奇怪。后来下起了雨。他说,雨要再下大点就好了。遇断则想,要是地震就好了,要是死在这里就好了。

    她并不喜欢和他zuoai,她只需要一个人陪在她身边。所以,就算是现在,她也可以毫无愧疚地说,没错,我跟他上床了,而且是我主动勾引的!

    第二天下午他带她去莫斯科餐厅吃饭,他给遇断点了一杯红牌伏特加。混入西柚汁。他在做这些时动作很优雅,她不禁看入神了。她很少喝烈酒,于是没有喝完它。

    遇断突然觉得这像是电影里的景像,四周突然一下子回到六十年代,都是红卫兵,而他们这两个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人就这么静静地坐在边上吃饭,一边看他们的脸。

    是啊,她多想看到那个时代年轻人的脸!

    是的“一张年轻的脸”

    遇断对他说:“我曾经在看演出中,看到过一个特别漂亮的男孩,他显得很忧伤。我不知道他的名字,虽然打听到他的名字这样的小事儿对我来说并不难。我想把他当秘密一样珍藏。我为他取名叫‘一张年轻的脸’。”

    他已经不年轻了。他出生于六十年代。

    他没说话,他穿着一件名牌的、不着痕迹的褐色上衣。

    到底是什么时候爱上他的呢?

    这真不可思议,是什么时候爱上他的呢?

    应该是那天吧。那天他给遇断打电话,说来“钻石年代”夜总会吧,长安街上“妇女活动中心”一楼,这里有许多钻石级的王老五,都是北大毕业的,快来吧。

    那时都已经是晚上十点多了,她本来想上会儿网就睡觉了,但还是过去了。遇断思考着穿什么,最终穿了一身儿最不合适的――学生打扮的衣服。格衬衫,牛仔裤,匡威鞋。弄得门口美艳的服务员小姐直看她,怀疑她是不是来错了地方。遇断到时他已经喝醉了,他几乎就一直躺在沙发上,不怎么说话。遇断给他带来一本诗集。他们让她读一首诗,她就读了一首阿斐的《X国》。

    遇断读完这首大逆不道的诗,五秒钟没人说话。

    他们在喝酒时,说“COMEON,MAN”完全像置身于M国电影中。而M国,不就是那个她想去的地方吗?

    也许,她是因为这句话爱上了他。

    她觉得这应该就是爱。她觉得这应该就是爱。

    她不知道该怎么办

    她为什么有那么多无用的热情?

    “我该怎么办?”

    人都有一天会死的,她应该不在意。

    她想去外地,她不想再呆在S城了

    她现在一点也不知道他心里在想什么

    她也晕

    她不想再过这种生活了

    她不想再过这种生活了

    当初为什么不再爱他,是因为遇断知道她需要收敛自己的感情。他不会感到高兴,他也许会觉得烦。他们相差得太多了,从身世到背景,再到年龄。她真的搞不定他。

    遇断去问她一个最有魅力的女朋友:“我爱的人不爱我,我该怎么办?”

    女友沉吟了一会儿,说:“如果是我,我会找个机会跟他做一次,然后就成了。”

    “我已经做过了呀!”

    “那不就行了,我觉得这样就够了,我就不会想了。”

    遇断不得不承认,她的这位朋友比她潇洒多了。

    朋友听着遇断说起他,当说到他老婆比他大十岁,而且骗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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